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審計局出臺《合肥市審計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規定》,對審計法制審核范圍、內容、流程、監督等作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細化審核范圍。結合審計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審計工作實際,細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范圍,建立法制審核目錄清單,明確了擬作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決定、制止和封存等行政強制決定、暫停撥付使用和限期繳納款項等審計處理決定、超越審計部門職權范圍需要移交處理的審計移送決定等4大類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重大審計執法決定。
二是突出審核重點。重點審核擬作出的重大審計執法決定是否超越本機關執法權限,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是否適當,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法律文書制作是否規范等。
三是完善審核流程。在明確審核范圍和審核重點的基礎上,編制審核工作流程圖,確定應當提交的審核材料、審核程序、審核時限和異議處理方式,對復雜問題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法規審理部門審核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同意、糾正和移送相關機關處理等3種審核意見,并說明理由。
四是強化監督考核。強調有關人員不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導致重大審計執法決定錯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明確把法制審核情況納入機關各部門和縣區審計機關執法質量檢查內容,督促各部門和縣區審計機關認真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房修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