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審計局高度重視審理工作,積極轉變觀念,不斷規范管理、創新方法、完善機制,進一步提升審理工作水平。
一是在轉變觀念上下功夫。牢固樹立法治思維、辯證思維和創新思維,通過自我提高、加強培訓和交流研討等形式,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主體與程序相結合、堅持監督與被監督相結合、堅持質量與時效性相結合、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堅持懲處與服務相結合、堅持現場審理與檔案審理相結合,全面提升了審計監督的層次。
二是在審理方法上爭創新。自行開發了審理會議系統,實現了審理人員在線審核報告、為項目和審理科室打分、評選“四好”、上傳會議紀要和存儲查詢等功能,大量節省了人力、物力和財力。同時,按審計項目重要性程度,劃分審理委員會全體會議、主任會議、碰頭會議三種模式召集審理委員會會議,大大提高了審理會效率。
三是在質量控制上抓規范。加強審計項目的“審核、復核、審理、審定”工作,重點把關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是否恰當,被審計對象提出的合理意見是否采納,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等,確保審計項目查深、查透、查實。
四是在工作載體上有抓手。在審理工作中開展“好的審計項目”、“好的審計人員”、“好的審理人員”、“好的法制審理人員”評比活動,進一步調動審計復核人員積極性。同時,建立審理情況、審理意見、結論整改落實情況通報制度,對審計業務部門采納審理意見和審理結論的落實整改情況每季度向各業務部門通報,指導規范業務部門的審計行為。
五是在改進考核上強舉措。進一步完善年度實績考核辦法,在旗縣區審計局審計業務考核中,對年度工作和安排的重點審計業務,如預算執行、經濟責任、社保審計等審計項目進行分類抽查,實行專項考核;在業務科室業務考核中,以審理意見書作為對業務科室質量考核的依據,對每個審計項目質量進行量化打分,匯總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優秀審計項目評比和科室及個人業績考核獎懲的依據。(王本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