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經寧夏自治區銀川市常委會研究決定《銀川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告知辦法》于12月1日正式印發。該辦法由銀川市審計局牽頭制定,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抓住重點,以告知書的形式分類告知領導干部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其中: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主要責任37項,國有企業負責人主要責任35項。辦法共有十一條,明確了告知對象、告知內容和告知方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告知內容新,首次將經濟責任、生態研究保護責任、安全生產責任一并告知,內容上立足基本,兼顧重點。二是告知形式新,首次采用告知辦法與告知書相結合的形式,可根據政策法規調整的需要,不斷完善更新告知內容,形式上具備靈活性。
《告知辦法》的出臺是干部監管機制的創新,是銀川市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的重要舉措。這項制度的實施將起到早告知,早提醒,早預防的作用。同時也在全區率先構建了“任前告知加任中離任審計”的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對提高領導干部的法規意識、風險意識、依法行政水平,促進履行職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姜志剛同志對該辦法給予了肯定,并指出: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對任前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充分發揮其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任前在經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的審計監督。紀委、組織、審計等部門要有效運用審計結果,將其作為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主要責任人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據,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和作風建設持續向好。(張瑞 王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