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科學的政績觀,更好地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審計局和8縣(市)黨委政府相繼出臺了《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方案明確規定了審計內容、審計重點、組織方式等,并印發了《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納入審計全覆蓋的范圍,明確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截止2017年10月,全州共組織開展9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項目。通過審計,發現了被審計領導干部在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政策措施、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和項目管理情況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針對存在問題,審計提出了加快建立資源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重視環境問題的日常監督管理、加大環境保護監測和監管力度等審計建議。
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州審計局及時向州委、州政府反映,州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張秀蘭州長對審計成果給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要求各縣政府嚴格按審計要求,制定措施,認真進行整改。(李永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