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審計項目后評估
浙江省審計廳探索開展審計項目后評估工作,提升審計工作質效。采取業務處單項評估、牽頭業務處分類評估和法規處綜合評估三類方式全面深入開展。每個業務處至少選擇1個審計項目開展后評估;牽頭業務處對同步或同類項目開展分類評估,形成分類評估報告;法規處對廳本級2024年50個審計項目開展全面評估,形成綜合評估報告。點面結合開展評估,總結總體成效與不足,深挖創新做法與個性突出問題,找準問題癥結,提出針對性改進建議。制定《審計項目評估表》,細分項目進度、審計力度、審計資源配置使用及反向扣分4類14項指標,用于業務處量化自評及法規處綜合評估。各牽頭業務處圍繞審計項目目標實現、審計成效貢獻、審計質量管控、創新亮點、不足原因、對策建議等方面對同步或同類項目開展分類評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客觀如實評估,評估結果可量化、可分析、可比較。召開廳長辦公(擴大)會議專題聽取后評估情況并進行分析研討,各牽頭業務處、法規處分別匯報分類評估、綜合評估情況,廳領導對項目評估情況逐一點評,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提出要求,促進項目間相互啟發、共同提升。編印審計項目分類評估案例,發送全省審計系統參考借鑒。將評估總結出的創新做法和典型經驗、改進對策,融入到“科學規范提升年”行動相關舉措中,推動審計工作科學規范、精準穿透、質效提升。
編制容錯糾錯典型案例
海南省審計廳梳理總結近年來全省審計監督中落實容錯糾錯機制的實踐成果,編制7起容錯糾錯典型案例,印發全省審計機關參考借鑒。案例涵蓋政策落實、生態保護、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典型問題,從情景還原、動機分析、后果評估等維度,重點從項目介紹、容錯原因、處理結果三個方面入手,突出“五看”對問題開展系統分析,即從主觀動機看是否有利于推動海南經濟高質量發展,從客觀原因看是否受到不可預知因素影響,從決策程序看是否經集體研究并按程序實施,從政策界限看是否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國家政策調整變化,從總體后果看是否造成重大損失,進一步明確政策導向,指導審計人員在容錯糾錯中審慎研判,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為海南自貿港建設營造良好干事創業環境。
完善監督貫通協調機制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印發《關于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工作辦法》,要求自治區黨委監督貫通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對監督貫通協調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各種監督實施主體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通過黨委監督貫通協調平臺報送,做到應報盡報,報送內容包含問題描述、整改實施主體、配合單位、整改時限等,須經監督實施主體主要負責同志審定。整改實施主體要嚴格按照時限要求開展整改工作,遇到有難點堵點問題或難以按期整改情形的,由本級黨委、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推動解決。整改實施主體完成整改后要及時向監督實施主體申請銷號,監督實施主體通過審核材料、實地核查、抽查核實等方式查驗整改情況,并通過黨委監督貫通協調平臺反饋。監督實施主體要定期梳理分析監督發現的問題,對易發多發問題和共性問題提出整治建議,按照歸口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自治區黨委監督貫通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各類監督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的分析研判,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出臺市管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
吉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聯合印發《吉林市市管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明確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原則為應交盡交、實事求是、交接有序、全程監管。離任領導干部及原任職單位對移交資料和相關經濟責任事項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領導干部離任時應當清理原任職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經濟訴訟和擔保,個人管理使用的公共財物以及賬面未涉及的其他經濟責任事項等。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應召開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會議。組織部門、相關的市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財政部門、審計機關、主管部門聯合成立監督組,對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離任和接任領導干部對在離任交接中領導干部隱瞞重要事項導致交接不清、監交人員走形式或嚴重不負責任等情形,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依規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干部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策劃編輯:何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