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審計廳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及省委審計委員會會議精神,結合浙江實際,聚焦“四個方面”開展審計監督,不斷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效。
一是聚焦重點對象編制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體現研究型審計要求,研究梳理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重點領域、重點單位,綜合研判經濟體量、業務規模、組織架構、任職時間、審計頻次及其他監督情況等因素,確定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體現審計監督權有效覆蓋要求,關注多年未接受審計的區域、領域、單位的領導干部,以重點監督帶動全面監督,消除審計監督死角和盲區,形成常態化、動態化震懾;體現計劃統籌要求,明確其他類別審計項目計劃應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進行統籌,避免短期內對同一地區或單位開展多次審計,以多種類型監督方式推進審計監督權全覆蓋。
二是聚焦政治屬性調整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送程序。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報告由“1”變“5”,按照市縣黨政、黨政部門(省級)、高校、省屬企業、黨的機關和政法單位(省以下)五個類別,分別出具綜合報告,2023年度5類綜合報告均得到省委主要領導批示。在報送時間上,既體現同步為主要求,又兼顧時效,對完成時間較為集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以“完成一類報送一類”為原則,在該類所有項目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出具后,采用“綜合報告+單項報告”的方式分批次報送省委審計委員會。對完成時間較為分散的同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采用“同類部分項目綜合報告+單項報告”方式,或先報送單項報告再報送綜合報告的方式報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時效性。
三是聚焦質量為要強化審計質量管控。實施審計質量管控關口前移,分工落實相關處室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出具前的質量管控責任。審計組所在業務部門按照相關規定明確專人開展實質性復核,牽頭業務部門關注同類問題定責和處理的一致性,出具統一原則處理意見;建立專項復核及前置審核機制,2023年首次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專項復核機制,由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復核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2024年進一步強化專項復核工作,對市縣黨政等重要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出具前開展前置審核,并將專項復核調整為審理后進行。
四是聚焦效能提升優化審計項目流程和格式。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信息系統編制項目計劃,項目計劃提交廳黨組會審議并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后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草案,提請省委審計委員會審議決定;實現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業務會議審定全覆蓋,按照“成熟就開”的原則增加業務會議召開頻度,明確業務會議審定后問題定責變化的告知程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各階段時間節點控制,建立審計進度跟蹤機制;優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文書格式,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全量反映審計發現的擬上審計報告問題,分類調整報告問題部分板塊內容,并精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篇幅。(鄭國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