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現場審理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開展“現場審理+”新模式,規范現場審理。增加審計項目實施方案經黨組會審定的程序,要求在審計實施方案中體現審前調查成果,明確項目的疑點清單及重要事項核實方法清單,使審理人員在現場審理階段就各個審計組確定的重要事項、重要疑點,從不同視角和維度進行分析研判。要求在現場審理中,重點審理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是否規范、審計的取證是否充分、審計定性是否準確、審計認定事實的定性和法規引用是否恰當、審計發現問題是否成立等問題,并提出對應的審理建議;督促審計組在現場階段就做好審計質量控制工作,將審計風險控制在現場第一道關口。制定《2024年預算執行審計項目統一規范及處理原則》,擇優整理《2023年預算執行審計案例選編》,并在現場審理階段以培訓講座、專題授課等方式予以解讀,實地解決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規范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分類
山東省審計廳出臺《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分類暫行辦法》。按照實事求是原則,充分考慮問題性質、歷史成因、現實影響及整改難易程度等因素,將審計查出問題劃分為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三種類型,分類提出整改要求;對每種問題類型,按照資金類、項目類、管理類、政策類等4個方面分別列舉了10余種常見問題情形。明確分類整改的完成時限及相應要求,對立行立改類問題,審計機關應提出具體、可操作的整改要求,整改時限一般為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60日內;對分階段整改類問題,應要求被審計單位明確各階段具體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節點,整改時限原則上為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1年內;對持續整改類問題,應要求被審計單位制定整改時間表、路線圖,并嚴格審核把關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結合實際確定具體整改時限,原則上最長為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5年內完成整改。規定整改類型劃分應以立行立改類問題為主,對分階段和持續整改類問題,要在數量和比例上從嚴把握;審計機關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對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問題,將持續跟蹤督促檢查,直至整改完成。
關注移民致富提升行動
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開展紅寺堡區移民致富提升行動實施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工作。圍繞特色產業發展和增加移民收入的要求,深入5個鄉鎮64個村,實地核實、入戶走訪百余戶農戶,通過全面了解葡萄酒、枸杞、黃花菜、肉牛灘羊等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制定、發展實際、財政資金投入等情況,揭示部分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制定不嚴謹、產業發展不符合地區實際、難以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通過檢查產業發展項目建成后移交使用情況,揭示產業建成后低價租賃給企業或個人使用、與移民群眾利益聯結方式單一、扶“智”或扶“技”能力弱、帶動群眾穩定增收存在風險等問題;通過查看產業發展用地相關資料、企業承包合同、承包費及土地流轉費支付情況,揭示企業流轉土地閑置、撂荒等問題。
推動形成監督合力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找準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監督貫通協同的切入點、著力點,推動形成監督合力。自治區黨委巡視辦、審計廳聯合印發《進一步推進巡視巡察監督與審計監督貫通協同高效的意見》,健全統籌協同等5項機制,對貫通協同各環節進行規范。開展貫通協同調研,會同自治區紀委監委、自治區黨委巡視辦共同印發《自治區紀檢監察監督、巡視巡察監督與審計監督貫通協同實施辦法(試行)》,為巡審同向發力提供制度保障。在研究制定審計項目計劃時,事先征求自治區黨委巡視辦的意見建議,對提出的重點項目、重點事項等意見建議研究討論。巡視前,審計機關向巡視組通報巡視對象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移送線索等,為巡視工作開展提供參考,將巡視報告作為開展研究型審計、制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的重要參考;巡視組將審計整改情況作為重點檢查事項,將拒不整改、虛假整改等寫入巡視報告,嚴肅追責問責。安排專業人員為巡視組授課;邀請自治區黨委巡視辦業務骨干為審計干部講解線索移送、談話技巧,共同增進對“政治監督”和“經濟監督”的認識。
策劃編輯:高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