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審計委員會印發《北京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規劃(2023-2027年)》,提出高質量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全覆蓋。實行審計對象“123+S”分類管理,對1類和S類審計對象采取“任期必審、任中為主”,對2類審計對象采取“任期抽審、交接補充”,對3類審計對象采取“交接為主、按需抽審”的審計監督方式,做到全面覆蓋與突出重點相結合。構建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體系,緊扣區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等五類審計對象履職特點,分類確定審計內容,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和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統籌各類審計資源與審計方式,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審計項目統籌,繼續深化“雙同模式”,加強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聯動,深化離任交接制度,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浙江省審計廳在構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時,系統總結麗水市、德清縣等地試點經驗,并與省發展改革部門多次協調對接,將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相關指標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在評價指標體系中,要求對被審計地區GEP相關指標完成情況和變化趨勢進行綜合評價。通過發揮考核評價“指揮棒”作用,更好引導領導干部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進一步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關系。
海南省審計廳在省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上下聯審中,發現全省礦產資源開發、治理、監管“三大”環節問題突出等情況。審計建議試行綠色礦山準入制度,加快推進現有礦山改造升級,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懲處力度。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印發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方案,圍繞礦山開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礦產資源執法監管環節,全面推進整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加強與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探索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協作會商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結合自治區自然稟賦特點,進一步推動建立資源環境審計對象資料庫和項目庫,組織編寫操作指南,加強評價指標體系的探索應用。圍繞優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狀況及其存在的問題,強化探索研究,實施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圍繞水資源統籌利用情況及其存在問題,統籌各級審計機關力量,實施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情況審計。
湖北省恩施州制訂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緊扣州自然資源稟賦、主體功能定位和區域自身發展實際,突出“兩山”實踐創新示范區建設要求,著重強調長江清江流域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地管理、城鄉污水垃圾處理、大氣污染防治、珍稀動植物保護、硒資源保護利用等具有恩施特點的審計評價內容,增強指標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強資源規劃落實、問題整改、資源環境基礎數據等指標的評價約束力,并從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結果運用等方面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
策劃編輯:何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