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審計局與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聯合印發實施《自然資源督察執法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審計工作協作機制》。
協作機制明確,兩部門工作要建立對接機構和聯絡員,召開聯絡會議,自然資源相關的年度督察執法工作計劃與審計計劃要互相抄送,監督工作要互相支持協助、監督執法臺賬定期互相提供、監督檢查成果要共享共用。
協作機制要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要將自然資源資產相關審計成果作為督察執法工作重點跟蹤依據,市審計局要將自然資源督察執法相關成果與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審計評價重要依據。
建立協作機制是加強審計監督與行政監督工作銜接的有益探索,將對促進審計監督與自然資源督察執法的有機貫通、提升自然資源監督效能發揮積極作用。(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