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審計局在國有企業審計中,積極實踐審計監督與紀委監委巡察監督、內部審計監督、國資部門監督“三協同”,努力探索審計項目組織方式創新,全面提升審計監督效能,形成了可復制的經驗做法。
積極探索審計與紀委監委巡察協同
審前信息互通,立項及時精準。國企審計項目計劃研究確定前,審計及時對接紀委、監委,收集被審計單位關聯信息,了解巡察年度工作安排,精準項目立項。審中密切配合,工作優勢互補。審計過程中,審計發現的重大案件線索,及時啟動紀委、監委會商機制,取得多方協助。雙方在人才、技術、手段優勢互補,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對象確定、查處速度和成案率明顯提高。在進一步查證過程中,審計仍然繼續參與移送事項的核查,多方形成合力推進案件調查和結案進度。審后同向發力,整改舉一反三。項目結束后,審計上具綜合報告,將近三年市屬國有企業審計發現問題、成因和建議上報市委審計委員會,市委市政府啟動市屬國有企業巡察審計問題專項整改行動。紀委監委對市屬重點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和考核,并印發《國企人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選編》一書發放到所有國有企業,以案釋法,以案警示教育,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積極探索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
以審代訓,審訓結合,實現資源協同。項目組織國有企業內審人員參審,通過審前專題培訓、審中一對一指導、審后總結交流,既培訓內審人員,又彌補國家審計力量不足。聚焦重點,同步實施,實現項目協同。項目開展前,商定審計組對公司開展審計的同時,由集團公司內審同步實施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統籌協作,全程指導,實現組織協同。審計組全程指導內審人員擬定調查提綱、分析收集的資料、制定審計實施方案、現場查證、報告編寫和后續整改。從內審后續審計成果來看,項目實施深度,揭示問題力度,組織協同有明顯成效。
積極探索審計監督與國資監督協同
建立溝通交流機制。項目實施中,對審計發現的國資監管方面存在的制度缺位問題,審計及時反饋給國資委,建議及時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正式報告出具后,審計與國資監管部門開展面對面研討交流,兩個部門共同剖析企業存在問題和成因,研究并就后續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建立審計監督與國資監督協同、加強國有企業內審工作等達成一致意見。建立整改協作機制。截至今年8月底,市國資委修訂完善了《舟山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市屬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通知》《舟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舟山市國有資本監督協同工作方案〉的通知》等9項制度,印發給市屬國有企業執行,有效彌補制度不足,從體制機制上助力國有企業審計全覆蓋。(徐國增 何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