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統籌審計資源,全力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近日,湖南省出臺《省級內部審計人才庫管理辦法》,對內部審計人才使用的具體程序、審計工作要求、廉政紀律等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的出臺,將有效促進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國家審計工作的規范化進程,使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形成雙方協作互動的良好局面。
《辦法》規定了入庫人選的范圍和條件。從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省屬企業、省管高等院校、中央駐湘單位等單位,挑選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骨干人員。重點吸收具有審計、會計、金融、工程造價等相關專業知識,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應的注冊執業資質,從事審計業務等相關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專業崗位證書的現職人員。采取自愿報名方式,經本單位同意推薦、省審計廳確認、向社會公示后頒發證書,納入內部審計人才庫管理。
《辦法》明確了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國家審計的工作要求。國家審計開展審計項目時,可從內部審計人才庫抽調人員,抽調人員在審計實施中享有《審計法》規定的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檢查和調查取證等相關權限;對承擔的審計事項提出意見或建議,不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干擾;抽調期間其工作實績和工作表現,作為內審工作評優評先以及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時的參考依據。同時,抽調人員在審計中要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紀律及“八不準”規定;在審計項目實施前,填寫《保密承諾書》,對審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審計項目完成后,填寫《零持有承諾書》,及時移交審計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
《辦法》還明確了人才庫的管理、使用和退出機制。實行人才庫動態管理,由省審計廳內部審計指導中心分階段、分類別推進,每年根據工作情況對入庫人員進行充實、調整。同時強化入庫人才培訓,通過開展集中培訓和項目培訓,確保內部審計人員適應國家審計的要求。在人才庫的使用方面,省審計廳根據年度工作的需要從內部審計人才庫抽調人員,借用規模、借出單位、借用時間、擬參加的項目及經費預算安排,均在審計項目計劃下達時一并確定。此外,還規定對存在隱瞞審計發現問題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予以調整、退出。
據悉,該《辦法》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湖南省級內部審計人才庫首批入選名單也已經下達,來自湖南省委辦公廳、省國資委等50家單位的80名專家入選內部審計人才庫。(蘭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