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需要總結研究,從理論上回答的問題很多,如審計的本質、職能、作用、組織方式、管理模式、技術方法、審計職業化建設,等等,也就是要進一步回答和解決什么是審計、審計什么、怎么審計。
審計理論研究,必須要緊緊圍繞實踐,堅持需求導向。一句話,就是實踐是什么,實踐遇到什么問題,實踐需要什么,實踐發展的趨勢是什么,我們就應當重點研究和關注什么!就當前來看,是不是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重點關注、深入研究:
一是要著眼宏觀全局,加強對審計所處形勢和環境的研究。搞好審計理論研究,不能局限于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必須跳出審計看審計,視野越寬廣,認識才會越全面,理解也會越深刻。在審計理論研究中,必須把審計所處的國家政治制度、經濟運行、民主法治、市場機制、歷史文化等大環境、大背景弄清楚,深入學習、研究和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道路和制度,深入學習、研究和領會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等戰略部署,還要研究和把握重大改革措施、宏觀調控政策以及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最新動態和趨勢等。當然,立足全局,并不是好高騖遠,包打天下,而是在找準定位的前提下,增強大局意識和宏觀視野,深化對審計所處的歷史方位、發展方向和職能作用的認識,研究如何更加有效地發揮審計作用。
二是要著眼系統本源,加強對國家審計本質和規律的研究。對審計本質的認識是綱,綱舉才能目張。要真正理解審計的本質,把握審計的精髓要義,必須要有系統思維,要立足于國家政治制度、國家治理大系統來深度剖析。近年來,經過研究探索,我們提出國家審計作為以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一項制度安排,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是國家治理大系統中一個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為什么這么講?首先,國家治理,簡而言之就是“用人、管權、理財”。人用好了,權管住了,財理好了,經濟社會就能有效地運轉,國家治理也就會實現良性循環。國家審計一直是圍繞“用人、管權、理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而且這種作用是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對審計的職責和作用,法律不就是這么規定的嗎?黨中央、國務院不就是這么要求的嗎?其次,國家治理是由若干子系統組成的大系統,審計是其中監督系統的一部分,并對決策系統和執行系統具有重要支撐、促進和保障作用。再次,國家審計發揮著預防、揭示、抵御的“免疫系統”功能,能夠摸清真實情況、揭示風險隱患、反映突出問題、找到體制機制障礙和制度缺陷,并推動問題的及時有效解決,因此是國家治理的一個重要保障。正是基于此,國務院《意見》中首先就強調發揮審計對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保障作用。從國家治理層面認識審計本質,有助于我們準確認識和把握審計發展規律,即國家審計為什么會產生、為什么會發展,有著怎樣的興衰隆替發展軌跡,審計與整個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生產力水平存在什么關系,審計在國家治理中如何發揮作用、發揮哪些作用、產生哪些影響。當然,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我們關于“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這一認識還比較粗淺,僅相當于一棵大樹的“粗干”,還需要系統深化、豐富發展,希望在坐各位一起努力,做出有深度、有高度、富有生命力的理論闡釋,使其盡快地枝繁葉茂起來。
三是要著眼指導引領,圍繞重大現實問題開展針對性和前瞻性研究。宋代理學家朱熹說過,“為學之實,固在踐履。茍徒知而不行,誠與不學無異”。同樣,審計理論研究也不是為研究而研究,更不能只掛在口頭上,必須落到實處、接上地氣,推動從深層次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困難和障礙,切實起到指導和深化審計實踐的作用。四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意見》為完善審計制度澆筑了堅實地基,立起了“四梁八柱”,明確了審計這棟大廈的建設目標。但是,具體到墻怎么建,地板怎么建,屋頂怎么建,窗戶怎么建,內外裝修怎么辦,要用什么材料,要雕刻什么花樣,就要靠大家去探索、去研究、去實踐。有些具體操作層面的措施也需要加以細化和落實。比如,如何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如何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如何推進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如何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如何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等等。解決審計工作中的這些重大現實問題,迫切需要理論研究先行一步,發揮引領、指導和支撐作用。審計理論研究還應突出前瞻性,如要深入研究信息化、數字化條件下,從單點審計向多點審計過渡、從離散審計向連續審計過渡、從微觀審計向宏觀審計過渡、從部分審計向全覆蓋審計過渡的路徑和模式??傊?,我們要緊緊圍繞審計實踐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深入研究,把關注點聚焦到審計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現實問題上,把著眼點聚集到總結、提煉規律上。不僅要善于發現問題,還要善于深入到實踐中去尋找解決問題的答案,以理論研究的成果為解決矛盾和問題提供指導。
四是要著眼實際應用,加大對實踐經驗的理論總結和提升。審計理論研究一定要立足審計實踐,及時把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經驗,總結和升華為理論或制度規范,既為以后的實踐提供有效指引,也使審計理論在實踐中發展、豐富和完善。比如,要總結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經驗,為將來更好地推動這項工作做好理論積淀;要總結政府性債務審計、社會保障資金審計、財政存量資金審計、土地出讓收支及耕地保護情況審計等全國性審計項目的做法和經驗,形成能夠指導未來大型審計項目的操作指南;要總結審計項目中應用的新技術新方法,形成審計技術指引;要總結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找出規律性,分析深層次原因,不僅要總結懲治腐敗和打擊犯罪的方法技能,而且要對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深化改革、推進法治建設等提出建議;要總結圍繞“改革、反腐、法治、發展”深化審計以及取得的成效,更好地推動“改革、反腐”雙引擎,驅動“發展”這艘巨輪在“法治”的航道上行穩致遠。
五是要著眼知己知彼,加強對審計對象和事項的研究。搞好審計,需要深入知悉審計對象和事項,否則就會處于被動地位,被人牽著鼻子走,難以起到審計監督的實效。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審計對象及其業務活動在不斷發展變革中,涉及到的有些法律法規還處在立改廢進程中,這就要求審計中既不能以現在的規定制度去查處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用過時的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改革創新事項。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加強對審計對象及相關行業領域的研究,熟悉運行機制、管理流程、業務類型、法規政策、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等方面情況,科學研判其發展趨勢和改革方向。如果對某個行業中央出臺了哪些政策措施、有哪些新要求等,不甚了解,或一知半解,或只是臨時抱佛腳、囫圇吞棗,審計效果必然大打折扣,既發現不了問題,更談不上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在這方面,要把理論研究與具體審計項目、審計成果開發利用緊密結合,不僅審計實務人員要狠下功夫,理論研究工作者也要參與其中,為加大審計力度和深度、提高審計成果質量打好基礎,爭取多出審計精品和高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