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在對長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中發現,昆明市主城區城市污水未完全處理后排放、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超標準排放工業廢水等情況,普渡河7個水質監測斷面中5個斷面水質為劣V類,已成為長江的一大污染水體。針對這一情況,昆明辦提出了將支流和次級河流列入整治項目,統籌普渡河綜合治理工作,責成環保部門加大對污染物超標排放單位的監督檢查和處理處罰力度等審計建議。云南省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和建議,省長秦光榮,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仇和等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落實工作,并提出了五條具體措施,積極整改。
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加快滇池流域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完成8個集鎮、40個村莊污水收集及處理設施。通過加快污水處理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污水排放標準,使流域內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加快滇池環湖截污和螳螂川沿岸截污工程建設進度。2009年底實施滇池環湖截污完善工程;2009年底前,流域內安寧市、富民縣、祿勸縣規劃控制區完成螳螂川沿岸截污,杜絕污水直接排入螳螂川。
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和對違法企業的查處力度。對審計反映的超標準排放工業廢水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廢水回用工程進行跟蹤督查,確保廢水達標排放;開展普渡河流域污染源調查和違法企業查處專項行動,依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進一步加大對納入環境統計的工業企業的環境監察及監測力度,強化對國控、省控重點企業的環境監管;進一步完善環保、公檢法等部門聯動機制,實行懲治違法單位及個人“黑名單”制度。
進一步做好普渡河流域水環境治理“四全”工作。全面開展入滇池36條河道及87條支流截污及水環境整治工作;在兩個人口較為密集的集鎮區建設污水處理站,在排水較為集中的區域建設生態溝渠、生態濕地或生態隔離帶,全面減少河流納污量;進一步加大全面禁養工作力度,確保完成禁養目標;全面開展農村環境整治,積極開展生態村建設工作。
統籌編制普渡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在編制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同時,統籌規劃除滇池流域外的普渡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為加大普渡河流域污染防治提供重要依據。
為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云南省人民政府還制訂了三項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領導責任制。建立和明確普渡河污染治理責任制,進一步強化昆明市作為普渡河水污染治理責任主體的地位,量化、細化省、市及縣鄉各級、各部門的責任。二是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充分發揮省人民政府滇池水污染防治專家督導組協調、指導、督促作用的同時建立健全水污染綜合治理公眾監督、舉報、受理、公示制度,推進公眾參與和監督。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明確對各項工作的目標任務及整改措施,嚴格考核,嚴肅紀律,嚴格問責。(馬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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