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過認真協商和周密準備,審計署駐鄭州特派辦與財政部駐河南專員辦聯動監管機制正式啟動。這是鄭州辦為貫徹全國審計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加強與其它經濟監督主體的協調配合而進行的又一重要探索。
聯動監管機制以“各負其責,強化溝通,達成共識,形成合力”為原則,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年度履行審計、監督工作情況,研究和協調開展聯動監管事宜,溝通交流各自在審計、監督、廉政建設、業務培訓等方面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方法。
二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在制度允許范圍內適時通報年度審計、監督工作計劃或相關備查單位(企業)名單,對部分中央駐豫二級以下單位預算執行日常檢查情況等信息,以加強兩辦業務互動,避免重復檢查。
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在聯動監管機制框架內,兩辦在日常審計監督中發現的有關單位違規違紀問題或接報的群眾來信來訪問題,如對方已開展檢查,應及時移交對方進行檢查處理。
四是建立調研分析制度。在聯動監管機制框架內,積極發揮各自工作優勢,結合河南經濟發展形勢,針對兩辦共同關注的問題,加強聯合調研和分析,為上級機關制訂和完善財經政策提供建議。同時,在制度允許范圍內,兩辦相關處室可提供各自的工作成果,互相借鑒,以促進審計、監督成果的深化和利用。
建立聯動監管機制,體現了兩辦在工作中相互交流、相互溝通、相互學習、相互促進的良好意愿,必將起到加強聯絡、信息資源共享的作用,形成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緊密結合的長效機制,增強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益。(楊任杰 桂 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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