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審計署駐廣州特派辦在廣東省中央轉移支付支農資金審計調查中,積極響應廣東省委號召,深入開展“三服務一促進”主題實踐活動,緊緊抓住“服務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和財政改革,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這個目標,認真貫徹“立審報國、執審為民”審計工作理念,切實履行審計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7年,廣東省委在省直機關開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大局,促進社會和諧為主要內容的“三服務一促進” 主題實踐活動。該辦積極響應,迅速制訂實施方案,將“三服務一促進”活動貫徹落實到2007年各項審計工作中來,積極為加快被審計單位各項事業發展服務,為基層單位和人民群眾服務,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今年,在中央轉移支付支農資金審計調查中,該辦將“三服務一促進”主題實踐活動與審計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密切關注各種涉及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關系地方經濟發展大局、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為促進廣東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是深入服務基層,積極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這次審計調查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到基層,延伸了清遠、河源、陽江等7個地市,深入多個村鎮和工程項目現場,重點調查縣級及以下有關部門和單位分配、管理、使用財政支農資金的有關情況。在審計調查中,重點關注基層部門和單位制度是否健全、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管理是否到位等問題,促進相關單位加強內部控制、深化管理水平。如,發現某鎮存在財務管理較亂、會計原始資料不齊全從而影響中央支農專項資金的規范管理和使用效果等問題,積極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又如,發現某縣的水利工程項目普遍存在工程管理不夠規范、工程驗收把關不嚴、賬務處理不夠規范等問題,相應提出了加強工程管理、規范財務核算的意見和建議,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二是真誠服務群眾,積極維護農民利益。結合這次審計調查工作的特點,審計人員走進田間地頭,來到船上岸邊,深入群眾。審計中大量采用走訪農戶、發放調查問卷、與村干部座談等方法,全面了解群眾的實際生活生產情況以及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重點關注相關支農惠農政策的具體落實情況,積極維護農民切身利益。如,在種糧農民綜合直補資金的管理和發放方面,發現有些地方存在未嚴格按照農戶的種糧面積發放補貼、將補貼資金轉做其他用途、大量補貼資金滯留財政部門等問題,提出了加強綜合直補資金管理、加大補貼到戶的公示力度等建議,保障廣大農民充分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又如,審計發現廣東省沿海漁區漁民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實施導致淘汰漁船后漁民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個別地方漁民轉產轉業培訓效果不夠理想影響漁民就業等問題后,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維護了漁民的利益。
三是著重服務大局,積極推動地方各項事業發展。在審計調查中,充分發揮審計專業優勢,在全面揭露問題的基礎上深入分析原因,著眼宏觀經濟發展大局,積極提出完善有關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推動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如,針對審計中發現某縣由于地方財政比較困難等原因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配套資金沒有及時到位,影響了該縣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有效運轉的情況,提出縣鎮兩級政府盡快安排財政資金彌補以前年度配套資金缺口的建議,促進了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長遠發展。又如,在審計調查中發現,某市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充分、設計及建設標準低和養護經費嚴重不足導致大部分鄉道無人養護等原因,造成80%的瀝青路面鄉村道路出現路基下沉、路面損壞等問題,提出了加強鄉村道路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得到了有關方面的認可,促進了該項事業的發展。
四是充分發揮審計職能,積極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在審計調查過程中,積極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開拓審計工作新領域,密切關注利益分配不公平、環境保護不力等問題,積極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如在審計調查廣東省公益林管理工作中發現:有135萬畝生態極其脆弱的石灰巖地區沒有納入中央和省級公益林管理,造成一些地區石漠化威脅日趨嚴重,不利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嚴重影響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并制約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廣東省國家重點公益林中有133萬畝未納入廣東省省級生態公益林管理,導致林農之間補償不平衡,引發了群眾的嚴重不滿,上訪事件時有發生,影響了林區和農村的和諧穩定。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了合理界定國家重點公益林和省級生態公益林范圍、積極落實公益林的管護和補償資金、雙管齊下做好生態林地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建議,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陳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