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審計廳印發了《福建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推動完善和規范福建省投資審計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投資審計的監督作用,理清審計監督與工程管理的關系,明確各級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依法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不得從事與審計監督職責無關的其他管理性工作,不得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決策和審批、工程預算審核、工程結算審核、工程竣工驗收等屬于政府管理部門應履行的管理活動。
通知指出,各級地方政府要對地方性法規中直接規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和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者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條款,予以自查、清理和取消。今后制定和批準制度文件,不得直接做此類規定,但允許建設單位自行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
通知還指出,各級審計機關所屬投資審計中心是投資審計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嚴格按照審計機關的項目計劃管理規定和審計法定職責、程序開展投資審計工作。各地投資審計所需工作經費由審計機關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不得由被審計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承擔。
通知提出,各級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審計機關全面開展大數據審計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資料和電子數據,按照審計機關大數據審計需求,實現數據共享。同時,要求各級審計機關應合理確定投資審計工作重點,充分運用大數據審計等先進技術方法,提高投資審計質量和效率;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依法使用數據,確保數據的安全。
通知強調,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嚴守紀律,加強投資審計廉政風險防控,堅持公開透明,加強對審計權力運行的監督。加強審計項目廉政回訪等監督檢查,抓好廉政制度貫徹落實工作,切實防控廉政風險和審計風險。(鄭曉沖 黃增長)
責任編輯:邊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