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審計廳為進一步加強對審計現場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保障和促進審計組及審計人員依法規范行使審計監督職權,嚴格遵守廉政紀律,樹立和維護良好審計形象,依據有關法規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制定出臺了《加強審計現場權力制約監督若干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著力將廉政風險防控融入到審計業務流程之中,重點建立起全程可追溯的工作留痕機制,從源頭上筑起防腐屏障,積極促進廉潔高效地履行好審計監督職責。
《辦法》首先重點強化審計組長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監督員工作職責。要求審計組長擔任臨時黨支部書記,履行審計現場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頭執行各項廉政紀律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大膽開展監督,自覺接受監督。要求廉政監督員及時發現并報告審計組發生的違反審計紀律、廉政規定問題以及出現的苗頭性問題或風險隱患。要求在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因個人原因外出、離開審計組駐地和審計現場的,須向審計組長報告和請假,并進行登記。
《辦法》著力強化了審計現場權力分解制約。一是要求審計組根據審計目標和任務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將審計內容和重點細化到具體審計事項,明確審計步驟、責任人及完成時限,工作中如需調整應報審計機關領導批準。
二是要求制定詳實、具體、明確的審計任務清單,并緊緊圍繞“任務清單”實施審計,未按要求完成的審計事項要做出說明留存備查。經審計沒有發現問題的事項也要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三是明確要求實行雙人執法制,在向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了解重要審計事項、交接重要資料、外部調查取證、查勘現場、監督盤點資產、采取審計證據保全措施等情形時,必須由兩名以上審計人員實施。工程(項目)審計中的現場勘測、取樣及其他審計中查核涉嫌“小金庫”或嚴重違法違紀事項等重要工作過程,審計組組長和主審必須到現場把關,并錄像或拍照存檔。
四是規定實行“雙工程師制”和“復核制”。重要或復雜的審計項目,要由兩名工程技術人員同步審計、互相印證,并由專人進行復核。發現遺漏或未揭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分清責任、作出處理。對有重大遺漏或質量較差的審計項目應進行補充審計或回頭看。
五是建立定期匯報和重大事項速報制度。審計組組長、主審每3-5個工作日要聽取審計情況匯報,重要事項可隨時聽取匯報,并做好記錄;工程(項目)審計發現的問題如需與被審計單位核對確認,必須由審計組組長或主審帶領一名以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并記錄溝通結果;審計組組長或主審聽取工程技術人員匯報時,要對上一次匯報問題進行再次確認。
六是完善審計現場會議制度,對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阻力,發現的重大問題,需要對審計工作安排做出較大調整事項,研究審計發現問題定性,研究被審計單位或者被審計人員反饋意見等事項,審計組應當及時召開會議集體研究,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
《辦法》要求嚴格執行與被審計單位溝通交流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核實、了解重要事項登記制度,保證與被審計單位接觸的可追溯性。二是規范溝通交流程序,對需要與問題相關當事人當面詢問的,要由2人以上實施,擬訂詢問提綱,編制好詢問筆錄、取得相關證據;審計機關正式發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前,審計組可與被審計單位就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集中溝通,并根據情況可對存疑問題作進一步查證。三是在工程(項目)審計結束時,要向審計組全體通報審計核查結果,參審工程技術人員要對自己所負責工程審計核查事項簽字確認,如有調整,要說明原因和依據。審計人員不得私自接觸審計項目施工方人員。
《辦法》要求建立審計發現問題報告登記制度。規定無論采集數據、分析數據、匯總數據、發現問題、定性問題、運用法規和形成審計報告,除涉及保密或需要進一步核實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等特殊情況外,均應在組內公開,形成記錄,以備查用。遇重大問題快速反應,直接向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匯報。
《辦法》就加強審計現場監督檢查做出明確規定。一是建立說情登記制度。對審計機關內部或外部人員說情、打招呼等違紀違法行為,主動、及時、如實記錄并逐級報告干預審計工作的有關情況。二是全面檢查。紀檢監察組、機關紀委、人事教育處、辦公室、法規審理處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深入審計現場,對審計組廉政作風、審計質量、工作紀律、保密工作等開展全面的現場檢查。三是現場隨訪。由審計機關負責人或紀檢監察組長帶隊組成檢查組,隨機選擇審計現場進行抽查。四是審后回訪。審計項目結束后組織進行回訪,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
《辦法》明確對違反中央有關要求和審計法規,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違反廉政紀律規定、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說情抹事、耍特權等違紀違規行為,要堅決懲治,嚴肅問責,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監管機制。(黑龍江省審計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