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推進各領域改革,都是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
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是中國共產黨鮮明的政治立場,是黨心民心所向,必須始終堅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推進。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要求相比,我國的監察體制機制存在著明顯不適應問題。一是監察范圍過窄;二是反腐敗力量分散;三是體現專責和集中統一不夠。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立監察委員會,并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從而在我們黨和國家形成巡視、派駐、監察三個全覆蓋的統一的權力監督格局,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懲治腐敗的有效機制,為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監察道路。
應當看到,制定監察法,明確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明確“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從而與黨章關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相呼應,通過國家立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固定下來,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這次監察體制改革確立的監察制度,也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制度文化,是對中國歷史上監察制度的一種借鑒,是對當今權力制約形式的一個新探索。制定監察法,就是通過立法方式保證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將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不斷提高黨和國家的監督效能。
改革的深化要求法治保障,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推動。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通過制定監察法,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形成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鞏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