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
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張國棟認為,要在企業內部形成權力和利益制衡,較可行的辦法就是推進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國企相關信息必須公開透明,在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同時,還要強化監管,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讓國企親緣經商腐敗無所遁形。
近日,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三輪專項巡視整改情況向社會公布。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國企領導采取委托代理、合作經營等方式,將國企盈利業務安排配偶、子女等親屬開辦的企業經營,巨額國有資產收益被蠶食。還有國企領導干脆直接安排親屬開辦企業,用于轉移甚至“洗白”其貪腐所得。
國企親緣經商腐敗由來已久。有國企被巡視組毫不客氣地指出,領導干部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愈演愈烈。這在反腐高壓態勢下,可謂明目壯膽。
從報道看,此等腐敗主要有四大手法:低買高賣、利益交換、直接侵吞、借殼洗白。然而不管其手法如何,終究都是把巨額國有資產收益據為己有。國企應為全民所有,國企領導及其親屬怎么能這么“任性”呢?
早在2009年,《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就明確提出,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將國有資產委托、租賃、承包給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經營,不得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領導干部親屬經商相對隱蔽,若非主動報告很難查明;企業知情人士往往也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不愿或不敢給領導“找別扭”。
其實,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存在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親友經營等情形,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就會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可處拘役或最高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涩F實中,受到刑罰的并不多見,這無疑助長了國企親緣經商腐敗。
不過處罰不是目的,要從根本上破解國企親緣經商腐敗,除了刑罰“伺候”外,還需從防范入手,盡力鏟除其可能滋生腐敗的土壤。
首先,要破解國企頑疾。一是選人用人機制落后,不是按市場化方式進行選擇,而是按照行政等級授權。二是權力結構不合理,仍將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集權于“一把手”。這很容易造成權力尋租。
其次,要在企業內部形成權力和利益制衡,較可行的辦法就是推進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最后,國企相關信息必須公開透明,在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同時,還要強化監管,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讓國企親緣經商腐敗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