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發布了的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了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的審計結果。審計發現的補充耕地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資金管理方面的問題,補充耕地資金被擠占挪用109億元;二是項目管理方面的問題,1萬多個補充耕地項目中,虛增耕地、質量不達標的分別占10%和33%!
針對問題,不僅需要認真整改問題本身,更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規范基礎工作,建立全過程監督管理機制。
一是立項階段注重實地踏勘。 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按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做好項目設計和預算。在補充耕地項目立項前,在做好規劃設計的同時,更要注重實地踏勘,對納入計劃的地塊要做到圖、數、實地相一致。編制好可行性研究報告后,要組織專家論證。這樣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在農民耕種土地上再“補充”耕地的問題。確保耕地增加,使寶貴的國家資金能夠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是嚴格竣工驗收標準。 項目竣工驗收時,國土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標準,從土層厚度、平整程度、農田水利設施、農田道路和電力等農業基礎生產條件方面,對新增耕地進行檢查驗收,通過工程措施提高農業基礎設施水平,再經過耕作熟化,逐步提高補充耕地整體的綜合質量,從而避免大量項目虛增耕地、質量不達標等問題。
三是后續監管階段。 充分利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報備系統和“二調”成果、“一張圖”監管平臺等現代技術的成果,通過土地開發項目的“以圖管地”和“以庫管地”,掌握耕地占補平衡情況,實現實時監管,從而能夠避免補充耕地的重復開發和重復補充現象,避免土地整治項目被占用、被撂荒等問題。
四是加大后期管護投入。在 資金安排上專門補充耕地后期管護資金,培肥地力,對建成的溝渠、梯坎等加強保護,以免新增耕地返荒;對耕種新增耕地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助,采取經濟激勵手段鼓勵其耕種。
五是權屬調整。 農村土地的開發整理必然會打破現有的產權邊界,新增耕地的分配也會形成新的不平衡。因此在土地權屬調整中,必須強化公眾參與意識,通過權屬調整,明晰產權關系,改變傳統農業用地細碎的格局,引導農業產業化發展,,實現規?;?、高效化、集約化,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使土地整理真正成為惠民工程,讓農民從補充耕地中得到實惠。
六是落實共同責任機制。 在補充耕地中,林業、農業等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從本部門工作職責出發,落實各自責任,不受外界干擾,尤其是來自政府部門的壓力,避免毀林、毀草進行開發土地等問題。(國土資源部規劃院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