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突出重點、夯實基礎與循序漸進
--- 解讀《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
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的《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近日由中辦、國辦正式印發(以下簡稱《試點方案》)。
我本人從去年開始,參加了審計署組織的幾次專題研討,對試點方案起草的過程有所了解。并接受中國審計學會的委托,赴甘肅、山西、湖南等省的幾個縣級地域進行相關主題實地調研。我認為《試點方案》明確提出了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需要把握的主線,突出了審計試點的重點,將對今后幾年的審計試點工作發揮重要的指導作用。
以下從三個角度談談自己的體會和認識。
(一)《試點方案》的主線與原則
我在參加專題研討中,深切地感受到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一項全新的審計工作,表現為各界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的認識不一。在“審計什么”這個問題上,存在著不同的理解。
《試點方案》明確提出“重在責任”這一基本原則,根據領導干部任期和職責權限,對其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我感覺這就突出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特點,就在于重點關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對此,《試點方案》還提出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重點的框架。
“因地制宜”也是《試點方案》確定的基本原則,即根據各地主體功能區定位、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結合領導干部的崗位職責特點,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施。我國國土幅員遼闊,各地自然條件差異大,需要繼續研究的細節,首先就是自然資源資產的項目和范圍界定。譬如以森林和林木資源來看,在任何地域的資源資產屬性都比較相近。水資源就比較復雜,在西北地區西南地區,以及南方地區的旱季雨季,水資源的資產屬性存在非常明顯的差異。
注意到“領導干部”這個主角,我認為要特別重視《試點方案》中的兩個關鍵詞:“自然資源資產、職責權限”,說的是領導干部對于任職地域的自然資源資產應該履行什么樣的職責,承擔什么樣的管理責任。
(二)夯實審計基礎
我在閱讀《試點方案》時,特別注意到兩個關鍵詞:一是“實物量”,二是“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目前在世界范圍內都不成熟,我國屬于先行者,從實物量起步比較現實可行。當然,作為環境要素的自然資源,其重要性不僅僅體現在實物數量,還在于質量狀況。
《試點方案》中審時度勢,提出審計工作重點關注自然資源資產的“實物量”,既符合實際情況,也有利于工作開展。在重點關注“實物量”的同時,對自然資源資產加以合理分類分級,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實現對質量狀況的關注。至于自然資源價值量核算,以及審計,現階段難度很大,可以考慮以后逐漸擴展。
以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反映的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和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變化為抓手,是落實好《試點方案》的關鍵。對此,審計隊伍應該關注、也必須研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因為,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并非只有一種思路、一種邏輯、一種框架、一種設計、一種格式。怎樣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能夠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翔實基礎,關系到領導干部的目標設定,也關系到責任的合理界定。否則,就很難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
(三)循序漸進、穩步推進
領導干部主政一方地域,對于任職地域的自然資源資產負有保護、管理、運用和增值責任。對其進行離任審計,需要任職期間的持續審計作為基礎。
面對全新的改革任務,審計署堅持“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試點方案》對今后兩、三年每一年的審計試點任務和審計重點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分階段分步驟實施。同時提出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不斷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試點工作中形成的經驗做法,形成相應的審計技術方法和操作指引,逐步加以推進。
通過試點審計,將逐漸深化和完善對審計內容、重點、評價標準、責任認定、成果運用等的認識,通過對技術方法的總結,將逐漸形成固化的審計經驗,這些都將為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提供重要基礎和保障。(王立彥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中國審計學會環境審計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