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審計署向全國審計機關印發《審計署關于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對新常態下如何開創審計工作新局面、更好地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做出了綱領性部署?,F就新常態的理解及其審計意韻談些體制。
什么是新常態?
從字面上理解,新常態就是不同以往的、相對穩定的狀態。聯系到中國當下的環境,新常態就是在治國理政新方略指引下的新政策、新措施和新局面。
首先,新常態表現為新的治國理政方略 。習總書記的系列講話體現了新的治國理政方略,黨和國家的重要文獻體現了新的治國理政方略,“中國夢”、“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五大發展理念”是治國理政新方略的代表。
其次,新常態表現為新的政策、新的措施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對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系統部署,出臺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措施,這些政策措施是基于對當下及今后形勢的研判,是治國理政新方略的體現,是新局面的催化劑。
第三,新常態表現為新局面 。這種局面不同于以前的局面,這種新局面,是新的治國理政方略、新的政策措施所帶來的,并且,這種局面不是暫時的,而會在較長的時期內呈現穩定狀態。
面對這樣的新常態,我們的審計工作該如何擔當呢?
首先,要圍繞新常態來確定審計工作重點,這是我國審計工作方針的要求,也是發揮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石和保障作用的前提,所以,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圍繞“五大發展理念”,圍繞新的政策措施的落實來開展確定審計工作重點,是新常態下審計工作的必然要求;
其次,新常態要求我們要正確理解依法審計,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不能以新出臺的制度規定去衡量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機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發展要求的舊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還要適時總結經驗,推動有關方面建立容錯機制,例如,那種以依法審計為借口,堅持“打醬油的錢不能打醋”的理念就應該摒棄。
當然,新常態對審計工作的影響是全面的,對此,《審計署關于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已經做了系統考慮。在新常態下,要做好審計工作,就必須深入學習和理解這個文件精粹。學術界當然也應該圍繞這個主題開展深入的理論研究。(鄭石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