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審計署公布了38個中央部門201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依托行政資源不當牟利
審計發現,一些中央部門主管的社會組織和所屬單位依托行政資源不當牟利。有13個部門主管的35個社會組織和61個所屬事業單位違規獲利共計29.75億元,部分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1.49億元。 其中,衛計委主管的中華醫學會等33個社會組織和醫管所等9個所屬事業單位,利用所在部門影響力,采取違規收費、未經批準開展評比表彰、有償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計177893.54萬元。
實權部門是違規重災區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4日受國務院委托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作相關審計報告時表示,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資源的部門和單位。25日審計署公布的相關部門審計報告進一步顯示了違規細節。 其中,教育部部本級和所屬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等4家單位擴大范圍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涉及金額共計23817.02萬元。
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
本次審計暴露出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等突出特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仍然突出,反映出一些單位和個人法紀意識淡薄,責任追究和處罰也不到位。 此外,有的部門還存在違規建設樓堂館所或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預算申報和執行中存在違反財經制度規定等問題。對此,相關部門在審計過程中已采取130項措施落實整改。
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聯播報道
■ 焦點
【隱性福利】 央行所屬單位違規發福利2.1億
違規發放隱性福利系中央單位部門的“頑疾”。 昨日發布的審計結果公告顯示,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住建部等13個中央部門本級和其所屬單位,違規發放各類隱性福利44909.03萬元。 其中,金額最高的是央行,總計2.1億余元:所屬蘭州中心支行和武漢分行,無依據發放獎金補貼或違規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等共計129.31萬元;所屬北京新文時代金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13家單位在工資總額之外發放獎金補貼等2591.3萬元;所屬中鈔總公司等6家單位超標準繳納“五險一金”等18318.45萬元。 金額過億元的還有國土資源部: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力學所、地質所等7家單位自定項目和標準,違規發放津補貼和實物等12522.27萬元。 金額超過千萬的有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所屬廣電設計院及下屬監理公司(3034.04萬元)、林業局所屬設計院等14家單位(3624.84萬元)、海洋局所屬預報中心(1572.33萬元)。 500萬元以上的有民航局所屬空管局、中國民航報社等(845.5萬元),衛計委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服務中心等3家單位(579.47萬元)。 住建部所屬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555.22萬元)。 發放隱性福利的方式,有的是直接發放獎金補貼、購物卡、過節費等。如發改委所屬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就使用虛假發票套取現金16.7萬元,向職工發放移動電話通信費等。 有的安排職工和家屬旅游。如國土資源部所屬資源所和力學所組織職工和家屬公款旅游,涉及金額60.22萬元。 較為特殊的是文化部,2013年,部本級以購買體育活動用品、圖書等名義購買禮品卡、圖書卡等共計10.33萬元,直接發放或用于購買平板電腦后發放給職工。
【違規兼職】 住建部所屬13領導干部企業兼職
領導干部在下屬單位或企業違規兼任,審計結果公告顯示,住建部、水利部、央行、中科院、銀監會、林業局、民航局、海洋局等8單位被查出此類問題。 如住建部,2000年以來,所屬信息中心的13名黨員領導干部在企業投資入股、兼職或兼職取酬,領取股東分紅和勞務費共計73.28萬元,其中2013年2.08萬元;水利部,去年,所屬水規總院7名副處級以上干部在所屬企業兼職取酬95.62萬元。 有的兼職人員還有違紀違法問題。如2008年至2013年,海洋局所屬極地辦1名員工在兼任極地辦所屬公司業務員和出納期間,以其本人簽字代全體員工領取工資的方式,從公司財務套取現金74.66萬元。
【三公經費】 38部門中近七成“三公”違規
除了“隱性福利”,昨日審計署發布的報告表明,“三公”經費違規使用這一“頑疾”,依然普遍存在。 38個被審計部門中,被查出“三公”違規的達26個(占68%),包括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計委等14個國家部委。 其中,有14個部門本級和54個所屬單位超標準、超預算或超范圍列支出國(境)費用3229.53萬元,23個部門超標準、超范圍或虛列會議費支出1355.85萬元。 此外,報告顯示的“頑疾”還有違規招投標、違反政府采購規定、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導致資產流失等。 如外交部,被查出6個項目違反招投標和政府采購規定,合計金額達5215.67萬元;工信部,所屬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和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等單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6862.80萬元。 被查出問題最少的是體育總局,審計只發現了一個問題,違反“除現場觀摩會等確需在京外召開的會議外,其他會議應當在京內召開”的規定。 新京報記者 王姝
數據來源:審計結果公告、新華社、央視 新京報制圖/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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