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偉德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于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點名通報了衛計委、國資委、發改委、科技部、農業部等多個部委和下屬單位在“三公”經費方面的違規情況。 這也是歷年審計工作報告中首次具體點到在“三公”經費方面違規的部委。(6月25日《北京青年報》) 審計報告點名并不新鮮,其先后經歷了“點名——匿名——點名”的反復,輿情也先后從贊賞到嘆息再到理性看待。盡管此次審計長劉家義向人大常委會所作的2013年審計報告中,“三公經費”違規部委被首次點名,這樣的單方強調,有一定的意義但不必拔高。經歷了“審計風暴”之后,審計在反腐倡廉和遏制違規方面,離“成為廉政署、法治署、正氣署”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特別是近年來,年年審計年年問題依舊的結果,已然讓公眾從之前“審計風暴”的激情中冷靜下來,并對審計的真正作用,持以懷疑態度。更重要的是,2008年前后的一段時間,審計署以“強化績效考核”為由,取消了幾乎成為慣例的點名批評,令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沒有得到尊重,同時也讓審計的效果打了折扣,沒有達到“開門審計”的形式化要求,從而導致審計的公眾關注度降低,不利于審計外部環境的營造。 稍加留意發現,審計點名與不點名都非制度性規定,而取決于審計報告作出者的“個人意志”?,F行的審計法中規定,審計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也可以不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公告與否取決于審計部門的態度;同時依照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審計文書的內容和格式由審計部門規定。如此看來,在審計報告中是否點名,完全取決于文本格式和自由裁量,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而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同樣沒有作出實質性規定,所以點名不點名都缺乏“制度安排”,審計部門在監督別人的時候,卻缺乏必要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以接受外部的監督。在如此看來,審計部門的審計公告“不點名批評”,跟其他機構“無法無據”的理由,其實有很多相似之處。 若是連點名都成為一種奢求,只能說這樣的審計很難發揮預期中的效果。同時,若要讓審計部門真正成為廉政署,在反腐中扮演關鍵角色,一方面要對其進行運行體系進行改進,除增加其獨立性之外,在審計的程序要求和技術規范上,還應有更多明確的要求和改進;另一方面則還要確保審計結果的威力,除了“有審必改”的自我整改之外,還應輔以剛性的責任追究,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承擔相應的黨紀政紀,防止類似問題再生發生,才是審計追求的最低目標,也是民意的最大期待。 所謂的審計風暴,透明審計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有了嚴格的事后問責。作為公共財政的把關者和反腐線索的提供者,審計署應當發揮更大的作用。時下反腐風暴釋放出有腐必反的堅決信號,治標之路日益堅實,但如何實現治本,需要審計功能的提前介入。故而,從點名與否的糾結中,看到審計制度安排中的短板,加強審計制度改革和審計工作的改進,理應高度重視并優先解決。如此看來,在要求別人完善制度的同時,尤其需要審計制度的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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