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2001年起當了兩年的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然后又是十年的全國人大代表。很多代表或者委員對審計一直有一個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為什么年年都是這些問題被審計出來,而年年都解決不了?要你們審計還有什么用?審計廳長也很委屈:我們審計只負責找出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真正要解決問題還是要靠政府部門。 最近兩年大家都在說,改革的難度越來越大,改革越來越像是自己革自己的命。改革在理論上說都是必要的,但是,由于越來越多的被改革者是改革者本身,因此,改革的前行肯定會越來越困難?,F在,在審計結果面前,反對改革者應該是會啞口無言的。 從今年的“審計風暴”中,可以看出以下一系列改革是要堅決推進的。 一是所有的收支要納入一個統一完整的預算,“八項規定”對各個部門的下屬單位一樣適用。6月25日,審計署公布了2013年38個中央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檢查結果,暴露出的問題再次涉及過度福利等社會熱點問題。相比去年審計署公布的58家中央部門單位,今年單位數字雖然減少了20個之多,但暴露出的問題觸目驚心,前所未有。一個基本原因應該是“下屬單位的問題”不少。2013年,審計署主要審計了38個中央部門,并延伸審計這些部門的389個所屬單位。雖然這些單位的會議費和“三公”經費比上年下降22.93%,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單位仍然存在公務用車超標、公務出國違規停留等問題。還有一些中央部門將出國、公車、會議的費用轉嫁到下屬單位或企業。 二是對央企員工的福利發放,要有同樣嚴格的制度體系,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央企不能搞特殊化。比如審計報告中指出:“2006年至2013年,中鈔總公司等6家單位超標準繳納‘五險一金’等18318萬余元,其中2013年達18110萬余元?!边`規單位能操作的資金之巨令人咋舌,監管網絡的疏松令人不安。對收入分配不是沒有制度。2013年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其中要求“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完善公共資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遺憾的是原則性較強,欠缺可操作性。對于這些規定,有的央企只是掛在墻上做樣子。 三是要堅決扒開“小金庫”,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審計報告指出:“林業局所屬設計院等14家單位通過收入不入賬等方式設‘小金庫’,涉及金額3624.84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獎金等?!?4家單位平均每家就有200多萬元。中央部門的一些企事業單位往往是“小金庫”重災區?,F在應該堅決剝離部門所辦的企業,如形形色色的培訓中心。2013年4月,國家林業局所屬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投資1.45億元建設三亞接待處項目,還曾挪用5000萬元棚戶區改造相關資金用于購置土地。因此,必須把事業單位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轉變結合起來,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逐步實現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開。 四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杜絕以權謀私。在今年的314起案件中,有112起是“串案”、“窩案”,涉及760多人,其中31起案件有主犯的近親屬參與。 這類案件大多以一名或幾名公職人員為核心,以其掌握的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為支撐,案件鏈條往往牽扯十幾人或數十人。審計署還發現,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有意培植利益關聯方“代理”作案,有的將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開展的行政審批等事項,指定中介方介入協助,并最終從中介方獲得利益回流。在股權轉讓、招投標、資格申請、投融資等業務中,這一問題尤為突出。審計發現此類案件80多起,涉及200多人。因此,必須實施行政審批權力清單,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大限度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建設公共資源產權交易市場和招投標統一平臺。 五是國有企業要加快改革。審計署發布了11家國有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涉及石油、煙草、航天、軍工等領域。審計發現,部分國企違規金額動輒數百億元,且普遍存在公車等“三公”經費超標、濫發福利、未按程序投資并致虧損等問題。因此,要全面啟動新一輪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發展壯大一批的思路,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大力推進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當然,我們也期待地方各級審計部門的工作卓有成效,與國家審計署一樣工作出色,才能對地方改革起到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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