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2014年07月30日 01版) 本報訊 (記者車輝) 7月28日,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召開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強調,要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重點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當前,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行為的審計監督。 會議召開前一天,審計署官方發布《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首次明確建立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領導干部輪審制度,即審計機關對重點審計對象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細則》明確,審計機關可以對國有企業中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的要求,審計機關可以對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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