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穹頂之下的青山綠水,會計界、審計界能做些什么?該怎么做?
每年,政府用于治理污染的投資、專項基金、環境貸款等資金有多少?這些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是否合法合規?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項目運行有效性如何?所有這些與環保相關的資金的使用,都有望納入審計監督的范疇。
日前,國家環保部下發《關于開展政府環境審計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蘭州市開展環境審計試點,主要包括政府環境履責合規性審計、政府環境履責績效審計和政府環境履責財務審計3方面工作。
“政府環境審計制度的破冰,有利于促進政府環境政策的落實和完善、促進環境保護資金的有效使用。”中國會計學會環境會計委員會專家、蘭州商學院會計學院教授周一虹表示,伴隨著政府環境審計的全面鋪開,會計、審計界要盡早做好專業方面的準備,發揮第三方機構的專業價值,為守護穹頂之下的青山綠水貢獻力量。
履責財務審計離不開會計審計
作為一項全新的工作,政府環境審計由誰審?審什么?環保部規劃財務司司長趙華林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審計,是國之重器。環境產品是公共產品,開展審計是應有之義。但政府環境審計從操作上來說沒有成例可循;從實施能力上看,合規性審計、績效審計、財務審計如果同時開展,存在能力不足或不匹配問題。
目前,蘭州市政府環境審計工作正在推進當中,相應機構已經建立,并計劃按照方案要求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
北京工商大學會計系教授張宏亮表示,只有由會計、審計與環境專業人士聯合審計,在政府環境責任審計的大平臺下協同作用,才能起到預期的監督與考核效果。
“如果審計的組織者僅僅是環保部,沒有審計署等專業審計部門的對口支持,那么財務審計方面就會無從下手;如果僅僅由地方政府自己審計,則會自相矛盾、流于形式。”張宏亮強調,除了資金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外,還應該有獨立的第三方對環保資金的有效使用進行監督,而且要“上審下”,增強審計的獨立性。
在周一虹看來,此次試點開展的3項審計內容中,“政府環境履責財務審計”難度最大,也是會計、審計與評估專業人士最能發揮作用的方面。
此前,會計、審計專業人士已涉足過環境審計。自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就已經在常規的財務審計中引入環境審計內容,各級審計機關先后開展了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退耕還林工程資金審計、排污費審計、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資金審計、節能減排專項審計等環境審計項目。
此次蘭州開展的政府環境履責財務審計,主要針對用于該市的專項環保資金,從資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規性、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和資金使用績效方面開展政府環境履責財務審計。重點審計資金使用績效,包括資金投入所形成的污染治理能力及產生的減排量、所形成的環境監管能力,資金績效是否達到相關規劃和政策目標要求等。
“盡管第三方機構此前有過財務審計的經驗,但開展真正的環境審計的基礎還很薄弱。”周一虹表示,比如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方面,需要以環境重置成本法分攤治污成本、編制環保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而這一過程相當復雜,需要既熟悉會計、審計準則又熟悉環保法律法規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具備這些能力的審計人才相當稀缺。
期待統一的環境審計法規標準
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處于探索階段。
一方面,環境審計重點仍集中在對國家財政資金合法、合規性的審計上,并且主要以國家審計署為主。另一方面,各級審計機關開展的離任審計主要是針對領導干部任期財務收支合法合規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對領導干部離任履責審計的研究幾乎空白。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環境審計制度框架與技術體系方面亟待完善。
“比如,環境審計的具體流程與方法是什么?環保資金投入的績效考評指標有哪些?”周一虹表示,由于目前還沒有各方公認和接受的環境審計法規標準及評價體系,因此,可能會導致審計尺度的不一致,審計依據及評價意見的權威性不強,還會影響被審計單位對于審計結論的接受和認可程度,影響審計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有業內人士建議,試點的地方政府可以先行摸索制定環境審計準則、工作指南以及評價標準等體系,在此基礎上再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
在周一虹看來,政府環境審計為會計、審計界提供了一個能實現專業價值的巨大空間,包括會計、審計界在內的相關各方要協同行動:一是要盡快培養會計、統計、經濟、法律、管理等多學科交叉的復合型人才,滿足環境審計的人才需求;二是要各部門自上而下聯動,制定出統一規范的環境審計法規標準;三是要引入第三方專家智庫,將會計、審計標準與環保的技術標準結合,深入研究環境會計的方法與技術規范。
周一虹還呼吁,蘭州作為全國首個試水政府環境審計的城市備受矚目,社會各界應當多些鼓勵,讓蘭州積極探索和研究政府環境審計制度的運行機制、技術和政策保障,進而為政府環境審計的全面鋪開積累經驗。(屈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