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今日上午,記者從審計署獲悉,日前印發的《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實施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明確,跟蹤審計的對象包括中央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必要時延伸審計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項目建設單位等。
意見旨在規范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簡稱跟蹤審計),建立健全跟蹤審計的長效機制,提升跟蹤審計質量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意見共十三條,明確了跟蹤審計的目的、審計對象、審計周期、審計內容、組織和分工、職責界定、定期報告制度等。
意見明確,跟蹤審計的目的主要是通過揭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推動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
同時,跟蹤審計關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提出對策建議,保障經濟社會平穩健康運行。
意見提出,跟蹤審計的對象包括中央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必要時延伸審計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項目建設單位等。
跟蹤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總體情況;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落實政策措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各地區、各相關部門下一步將采取的措施等。
意見規定,跟蹤審計特別要重點抓好重大項目完成情況、重點資金保障情況、重大政策落實情況和簡政放權推進情況這“四個抓手”,既要注重揭示相關政策措施落實過程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和制度瓶頸,揭示問題產生的原因,審慎地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并及時督促整改,也要總結和反映好的經驗和做法,全面履行審計職責,做好政策落實的“督查員”和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跟蹤審計以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審計周期,按季度劃分工作階段,審計署將定期向國務院報送綜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