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廣西馬山縣“3119人不符合扶貧建檔立卡標準,非貧困對象享受扶貧政策”。記者11日在馬山縣調查采訪獲悉:這3119人中,超過貧困線標準、不符合建檔立卡條件的3048人,已于2015年9月全面停止享受扶貧政策待遇。該縣已對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單位1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2015年10月12日 來源:人民日報)
扶貧工作是堅持社會主義制度,保障社會公平,特別是困難群體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保命錢”和減貧脫貧的“助推劑”,將其精準投放到最需要的人、最需要的地方,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關系到政府的有效治理與公信力的提升。
勿容置疑,在扶貧過程中,出現了大量非貧困對象享受扶貧政策,這些扶貧亂象與國家的扶貧宗旨是完全背道而馳,需要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這不,據新華社報道,馬山縣違規認定3048名扶貧對象,其中:有343位財政供養人員“被扶貧”,有2454人購買了2645輛汽車,43人在縣城購買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為個體工商戶或經營公司。這哪里是在扶貧,簡直就是在劫貧濟富!難道因為監管難度大,就可以胡亂認定扶貧對象嗎?“掩耳盜鈴”的扶貧豈止是笑談。
審計署的這一公告,掀開了一些地方虛假扶貧的遮羞布。為什么國家的良好政策到了基層就被扭曲、資金被套用。究其原因,這與當前貧困標準認定困難、基層政府管理不善、監督檢查脫節,久而久之,就出現失序與失準的現象。諸如馬山縣這樣的精準“不扶貧”現象,既是一種失職與瀆職,也存在懶政怠政的嫌疑。出現了“人情扶貧”、“關系扶貧”乃至權力干預、虛報冒領的情形也不足為奇。
當務之急,我們不僅要厘清線索,啟動調查程序,嚴肅徹查何人因何故在貪在占扶貧資金。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扶貧政策措施、強化透明公示、加強監管檢查、嚴厲問責追責,惟其如此,才能夠在社會公眾的監督下使用好、管理好扶貧政策和資金,切實幫助貧困地區改變面貌,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
扶貧號角已吹響,領導干部要自覺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不僅對扶貧政策資金使用不越界、不越軌,還要深刻認識扶貧開發的重大意義,更加重視扶貧開發工作,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力求扶貧工作落細、落小、落實,堅決打好新一輪扶貧開發攻堅戰,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進程。
筆者認為,扶貧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要讓虛假扶貧者吃盡苦頭。對虛假扶貧,要尋根問底,斬草除根,從而使扶貧工作在健康的軌道上發展。(文/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