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標志著此項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帷幕。(11月10日《人民日報》)
隨著“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地位日益凸顯,黨和國家也在“摸著石頭過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提出:“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發揮地方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作用,就是牽住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牛鼻子”。不可否認的是,當前一些地方仍然依靠賣地、建廠等方式提升地方經濟增長總量,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還有的地區因為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差,放任亂砍亂伐、排放工業廢水廢氣等現象,生態環境持續惡化。發生這些問題,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地方一把手落后的發展觀念和錯誤的政績觀,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就是要抓住領導干部這一“關鍵是少數”,從責任追究和政績考核評價等方面著力,壓實地方主政官員的“生態意識”。
《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提出,“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今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也指出,“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而《試點方案》,則進一步明確了領導干部離任前的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工作細則,但是具體如何操作,還需更多、更細、更符合地方實際的配套跟進。
各地有各地的實際情況,特別是在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和生態環境破壞情況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應該堅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突出恢復和保護兩個方面的審計工作。同時,在功能區定位上也存在不同情況,要將合理開發和利用生態環境作為審計的重點,不能搞“一刀切”,盲目地將合理的生態開發納入問責范圍;也不能偷換概念,將破壞行為視為“整合利用”。
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環節,也是今后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體現其針對性和實效性,既實現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又構建起科學、合理、規范的領導干部考核體系,需要我們各級各地方結合實際情況,深入思考、認真謀劃。
(作者:李丁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