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公布了環保部上報的對審計署查出的36項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問題的整改情況。
整改情況表顯示,環保部下屬單位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違規向職工發放的866.89萬元過節費,已經全部退回,兩中心領導被追責并誡勉談話。
2015年6月,審計署發布了《中央部門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和《審計署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其中環保部共有36項問題被公告,包括少報收入、三公經費、會議超標及重金屬、水專項資金使用不一致等問題。
據環保部上報的整改情況表,目前36項問題均已有整改結果。除要求兩下屬單位退回866.89萬元過節費外,環保部還責令所屬的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等4家單位將少編報事業收入預算2.6億元嚴格按照預算法規定編報預算,充分預估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少報、不漏報。
此外,審計公告中有公費出國、持因私護照出國、超預算、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未按規定定點維修公務用車等問題7項,環保部已通過采取公務用車改革和嚴格規范因公出國審查等措施,避免再次出現相同問題。
針對會議超標等6項問題,環保部在今年5月印發通知,凡有會議預算,必須由財務部門審核會議預算列表后,報部辦公廳審批,報銷時以審批為準。
針對未按規定辦法分配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64.9億元,用于“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的14.89億元專項資金與目標不完全一致,鏡泊湖、查干湖等項目治理效果不明顯等問題,環保部會同財政部、水利部等部門印發相關文件,對相應專項資金組織開展公開競爭評審、明確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等措施,規范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并建議財政部暫緩下達鏡泊湖等8個績效評價較差的湖泊的當年專項資金。
審計署此前還查出,4家課題承擔單位曾挪用項目資金1225.84萬元,用于銀行貸款保證金以及與課題無關的會議費。據環保部上報的整改情況表,目前挪用資金已歸還原資金渠道?!九炫刃侣動浾?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孫利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