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為何中央一再部署要求,仍有大量資金“趴在賬上”?針對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中的難題,日前審計署召開專題座談會,向業內專家求計問策。
審計署副審計長袁野在座談會上談到,從近年審計情況來看,財政專項資金的“碎片化”、“部門化”、“司處化”現象較為突出,而地方和基層在對專項進行整合時也面臨著怕失去專項支持、怕得罪上級部門、怕影響年底考核這三重現實而不敢整合。
散
一個專項資金涉及114個處
結合近年審計情況,袁野說,目前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存在碎片化的問題。2014年審計曾對專項資金的分配渠道進行深入解剖發現,某農林水專項在分配時中央有九個部門在管,而到了專項資金具體分配中,從中央九個部門分散到各部門下屬的50個司局、其后從50個司局又分散到下屬的114個處。“114個處分配管理,到底有多少個政策方向?比較散!”袁野說。
袁野還以2014年財政部項目為例分析專項轉移支付分配中的碎片化、部門化、司處化現象。據介紹,2014年財政部上報轉移支付項目是113個,但是在實際的執行中,安排的明細專項是362個。審計抽查了其中343個明細專項,發現資金分配涉及到43個部門、123個司局、209個處室。
亂
有專項資金被騙取套取
據介紹,審計部門曾對若干專項進行延伸審計,發現一些專項不僅使用效率不高,有的在使用中還存在不安全的問題。2014年審計就曾發現,有的專項由于分配部門多,基層逐級審核上報、信息溝通不夠、審核監管不到位等,弄虛作假問題比較突出。在審計重點抽查的林業貸款貼息、成品油價格補助、農機具購置補貼、中央基建投資、縣域金融涉農貸款等專項中,發現騙取比例達到37%。2015年,審計部門繼續對專項進行審計,重點抽查了關閉小企業中央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抽查企業數占資金分配面的54%,還抽查了超過30%的涉農資金,發現資金被騙取套取的情況還是不能忽視。
對專項資金管理散、小、亂的問題,中央層面明確要求對專項轉移支付進行清理、整合、規范。公開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連續削減,至今年3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數已從2014年的150項減少到96項。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公布的2016年全國預算顯示,在此基礎上今年進一步壓減專項轉移支付數額,優化轉移支付結構。
難
“不易作為”“不能作為”“不敢作為”
袁野談到,中央鼓勵基層積極統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但在實踐中,基層也有“三怕”。
“第一怕失去專項支持不敢整合,專項資金是一個部門一個部門地發放下來,拿到資金后可能因為多種原因沒法使用,如果調整到其他部門統籌安排,基層就怕整合出去的資金到第二年上級不再安排。”袁野說,基層第二個擔心是把資金整合出去后,因此也“得罪”了上級部門。此外,第三個擔心是很多資金跟著政策走,還附有考核目標,基層對資金進行了整合,但年底考核責任卻沒完成,可能會影響到政績。
昨天審計署在公告解讀中也談到上述現象,認為專項“小、散”從源頭上限制財政資金整合,導致基層“不易作為”;而部門制度規章中“??顚S?rdquo;的限定則造成基層“不能作為”;基層的“三怕”則導致了“不敢作為”。
就此,審計署建議要深化跨部門專項清理,從源頭上落實財政資金統籌使用要求,同時加快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加快清理修訂影響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制度規定,鼓勵在資金統籌使用中進行制度創新,給予基層政府更多資金統籌自主權,鼓勵先行先試。此外,還建議健全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對以各種借口推諉、阻礙盤活統籌資金,虛假統籌整合或借統籌使用之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資金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追究本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專家觀點
裴育:沉淀資金成地方既得利益
南京審計大學副校長裴育認為,財政專項資金存量的盤活和整合,棘手因素除了中央和地方在財力事權上的不匹配、尚未實行滾動預算,同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掛鉤機制固化也有一定關系。
裴育指出,在專項資金整合中,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考慮到既得利益積極性較低。“任何一項專項都會涉及到部門和官員的權力,沉淀資金已成為一些地區政府和部門的既得利益,對專項進行盤活和整合必然削弱相應權力,損失既得利益。”裴育說。
就此,他建議,要促進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弱化掛鉤事項預算支出剛性,推動教育、農業、科技三大掛鉤事項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各地區實際的三大事項收支新機制,取消全國一刀切的做法,相應降低三大事項預算支出剛性。同時,在專項資金領域也要簡化審批程序,專項資金的管理由“重申報”向“重管理”轉變,監督由財政合規向財政績效轉變。
王雍君:警惕專項整合中的“假整合”
對于財政專項資金的整合,審計署特約審計員、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談到,專項資金數雖然有所減少,但仔細看會發現,有些專項資金的整合只是將原來部門管理的多項資金名稱上合并為一項,而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還是按照原來的體制機制在運作。
王雍君呼吁警惕專項整合中的“假整合”,建議專項整合中要加強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統籌管理,將資金更快下達到縣級政府,給予基層更多自主權。“中國是縣及縣以下基層政府為70%以上人口提供70%以上的公共服務,建設責任政府基層是重心。”(程姝雯 蔣伊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