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影響了簡政放權紅利的釋放,“放管服”持續深化需要破除五大“梗阻”,以更大程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哈爾濱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推進大處室改革,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5 月5 日攝)
近日,《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作為改革重頭戲的“放管服”改革進展明顯。截至目前,國務院已分6批清理了職業資格319項;經過兩輪清理,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的任務;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國務院文件的基礎上,經嚴格審核,再宣布失效并停止執行506件國務院文件。
與此同時,商事制度改革再加碼,國務院要求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為打通投資項目開工前“最后一公里”,國務院發布《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清理規范后報建審批事項減少為42項,減少23項,精簡比例為35%。
然而,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放管服”,還有一些難點需要改革更進一步。據本刊記者了解,審計署日前針對“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的結果顯示,目前仍存在違規收費、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或重復收費,一些行政權力“未放開、接不住、沒管好”,投資監管等信息系統貫通不及時或在線辦理率低等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長王軍告訴本刊記者,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簡政放權紅利的釋放,需要在推進“放管服”的過程中進一步加以解決,“尤其要對此次跟蹤審計‘回頭看’發現的問題,逐項破解攻堅。”
梗阻一:中介服務仍在違規收費
審計署相關部門負責人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介紹說,“部分單位在職責履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進出口等環節仍存在違規收費、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或重復收費。”
具體而言,一些地方部門和基層政府還存在自立名目收費的現象,一些部門下屬機構未經批準收費,一些行業協會下屬機構自行設定資質評定事項并收取培訓費、服務費,還有的部門下屬中介機構將本應由委托審批部門保障的評審費用轉嫁到“方案”編制單位頭上。違規收費之外,還有的部門所屬經濟實體或關聯單位依托行政權力或資源經營服務收費。
比如,四川省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自2013年至2016年6月,向該市駕校等9個單位收取交通安全宣傳費863.19萬元。某進出口監管部門所屬經濟實體,2015年對使用中國電子口岸平臺的進出口企業售賣電子口岸4項安全產品,收費6800.54萬元。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占斌對本刊記者表示,違規收費問題多年來一直頑疾難消,“過去有些是政府直接收費,后來轉變職能放權了,就把權力放給市場上的中介組織。有些中介組織戴著官帽子,變相替政府收費。這樣的中介機構等于是一個帶引號的政府,企業對此是有意見的。”
“伴隨著‘放管服’,需要制定或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中介機構、行業組織等職責權限需要明確,要促進其規范化運行。在這方面,任務還比較重。一方面要徹底把該放的放,把該減的減掉。一方面要把規范、管理、服務做好,不能一放了之,必要的約束監管不可少。”王軍說。
梗阻二:前置審批條件仍存羈絆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了解到,審計署對重大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發現,部分考核、備案、資格認定事項未取消,前置審批條件依然較多。比如,部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前置條件較多。某部門印發的相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實施細則中,要求企業在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時,提供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明確要求的環保證明、土地證明等資料作為審批前置條件,涉及20類、50種產品,造成企業在行政審批中手續繁瑣。
再比如,2015年9月,某市政府明確,該市交通運輸委不再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開設和撤銷招生經營點(報名點)備案等5項工作。截至2016年6月末,該市交通運輸委仍在開展上述考核、備案工作。
審計還發現,安全監管總局2015年印發辦法,對除該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書面報告可采取備查方式。但某省未相應修訂實施辦法,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25日,該省各級安監部門仍分別對20個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了備案或編號登記,并對有的報告出具了回復意見。
王軍告訴本刊記者,出現前述情況,主要是有些固有利益格局未被徹底打破。有的部門握著權力不撒手,對簡政放權的任務要求推諉拖延、陽奉陰違;有的意圖“明放暗不放”,把審批權改頭換面、拆分打散,“一邊減一邊增”,“未來如何減少政府干預,減低企業各種顯性的、隱性的成本,激發微觀經濟的活力,核心是從過去注重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服務來轉變。”
梗阻三:下放事項地方“接不住”
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過程中,會否出現不分青紅皂白一股腦將權力下放基層,不考慮基層的承接能力,造成“放得下、接不住”的局面,一直受到政策設計者關注。跟蹤審計發現,確實存在著部分行政審批和中介服務事項清理下放后未能有效承接的狀況。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了解到,今年2月,國務院要求某主管部門“境外飛行員執照確認”等6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機構辦理,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截至今年6月25日,該部門尚未出臺與上述改革相配套的具體保障措施,導致有的委托機構使用自籌經費開展技術服務工作。
再比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事項取消后,承接工作不到位。2015年10月,國務院發文取消前述資格審查事項,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截至2016年6月末,某省包括省本級在內的15個醫療統籌地區尚未制定并公開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辦法,暫停了各類醫藥機構的申請受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25日沒有新的醫藥機構納入協議管理,影響醫保群眾就醫便利。
張占斌為本刊記者分析指出,權力下放到哪個層級,還需要認真研究。既不能盲目放,也不能偏離實際一放到底。“有的可能適合在省一級,有的可能適合在市一級,權力下放不等于層層下放,需要分類研究。”
與此同時,要提高地方干部的水平和能力。“你給了他權力,可能就存在配套的問題,要有與管理能力和水平相適應的設備、技術、政策等保障。這也對政府機構設置和政府治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說。
梗阻四:重復監管與監管不到位并存
簡政放權、轉變職能,不僅要“該放的權力放下去”,還要“該管的事情管起來”。王軍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中央明確要求,放權不是放任,騰出來的手就要加強監管。在減少事先審批的基礎上,當好市場監管、宏觀調控的角色。
從實際看,重復監管目前在部門和地方都并不少見。比如,根據某部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酒類在流通環節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另一部門頒發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同時要求,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造成部門重復監管。截至今年6月末,除四川、廣東、海南3個省將酒類流通管理職能整體劃轉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外,其他省仍要求酒類經營者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再進行酒類流通備案登記或行政許可。
在重復監管的同時,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同樣存在。今年1月至5月,某市工商局和下屬區工商局按照“先照后證”登記設立的藥品企業中,有19家藥品企業的部分經營活動需要取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藥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而工商部門未按國務院要求履行“雙告知”職責,及時告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企業登記情況。截至2016年6月,有5家企業未納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業務監管范圍。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也多次表示,“放管服”過程中,不少部門和人員“會批不會管”,基層監管能力不足問題比較突出。盡管一些部門和地方通過制度建設、制度創新,甚至借助大數據來改進監管,但監管仍然是“短板”。
梗阻五:信息平臺建設滯后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了解到,2014年12月,某部門行政審批在線辦事系統上線運行以來,共受理行政許可事項84件,其中63件未通過在線辦事系統接收辦理,也未主動公開受理進展情況。
再比如,2014年12月,國務院要求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要實現全國范圍的縱向貫通、覆蓋全國,加快實現網上辦理,2015年底之前試運行。截至今年6月25日,某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未實現省、市、縣三級全面縱向貫通,仍有13個縣(市)未納入該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管理。
此外,國務院要求醫院積極推進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的醫院信息系統建設,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實現醫院基本業務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和共享。截至今年6月,一些地方參與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醫院中,仍有部分未能建立電子病歷系統。
“由于我們過去多為部門管理、多頭管理,因此很多部門有自己內部的信息系統、處理系統,但卻缺少一個綜合平臺,原因在于部門之間不好協調。”張占斌表示,下一步,“放管服”很重要的內容是要建立更好的政府信息化服務平臺,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和民眾少跑腿。公共信息平臺的建設中,要加強統籌協調、頂層設計,統一組織和規劃。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王仁貴實習生黃嫣然張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