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劉紅霞)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3日說,年中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大部分已經得到糾正,但仍有些問題未完成整改,主要有三個方面原因。
在當天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上,劉家義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劉家義說,部分問題未完成整改,原因之一是相關重大改革正在統籌推進,整改工作需隨著改革逐步深化。這主要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二是涉及機構調整和政府職能轉變;三是涉及債務監管體系建設方面。
以債務監管為例,預算法明確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且只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舉借債務。“但在債務監管體系尚不夠完善、處理處罰機制尚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從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發生的違規問題,需要不斷健全債務監管體系,完善與預算法要求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劉家義說。
原因之二,他說,是相關問題產生的歷史背景或外部條件比較復雜,整改工作需要持續推進。有些問題涉及前期相關發展規劃未及時調整;有些涉及不可控的外部條件;有些涉及難以追溯調整的事項。
劉家義說,部分問題全面整改還面臨一些特殊困難。例如,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政府采購不規范等問題,由于有關單位債權或往來款形成較久,有的涉及機構改革、經辦人員屢次變更、相關資料缺失等,清理核實難度較大。
他說,審計署將進一步加大整改推進力度;加大改進管理、完善制度力度;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相關部署和要求,積極推進相關重大改革舉措落實,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切實建立健全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