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出臺了許多鼓勵科技創新的政策、制度,科技創新活力顯著提升,科技成果尤其是國家重大攻關成果突出,國家科技規劃更加清晰。但近幾年在政策跟蹤審計、企業審計等項目中,我們也發現和了解到還存在一些新問題和既有問題困擾科技創新制度環境、市場環境等的改善,政府、企業、科技工作者等科技創新參與方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科技創新活動有待進一步規范,這些還需要在我國由科技大國向科技強國邁進過程中繼續深化科技領域改革來解決。結合審計中發現的典型問題和不良傾向,從審計視角看當前科技創新的定位、主要問題和改進建議,筆者有以下三點思考。
一、需要更加明晰科技創新領域不同參與主體的職能、定位和訴求
審計高質量發展客觀要求開展有針對性地研究,準確把握審計對象、審計領域的定位,找準研究側重點和著力點。結合審計發現的情況,總體來講,圍繞國家整體安全觀和科技創新戰略,需要理順各參與主體間的關系,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選擇適當的路徑,打破原有的路徑依賴,增強科技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從而塑造適應新時代的我國科技創新制度體系和發展模式。
(一)準確把握不同參與主體的角色分工。
科技創新領域的主要參與者有政府、科研工作者、企業、科研機構(含院校、研究所等事業單位)等。
關于政府及部門。政府及部門服務于國家戰略,既是科研成果的需求者(尤其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又是科研活動環境的提供者,包括多主體下的制度供給、財政資金等資源的分配權、行為主體的管理和約束等。最大的優勢是長遠規劃,因此要強化政府的戰略引導作用和前瞻性研究,引導預期,形成新的科技創新產業鏈條;不足在于市場感知反應慢,因此在科技創新市場化推進階段時,政府應該避免過度介入。同時,不同政府部門可能因統籌協調不夠和多頭管理導致科技資源分散化、碎片化,不同部門管理要求和不同目標下可能導致的政策目的、出臺初衷偏差等,會使企業、科研機構等無所適從,甚至由于政府部門存在失位或越位的情況,如以政府掌握的項目或資金等資源過度涉入科研資源分配,可能會影響具體科技創新主體的行為而產生逆向選擇。
關于科研工作者??蒲泄ぷ髡呤强萍紕撔禄顒又凶钪匾暮诵馁Y源??蒲泄ぷ髡叩膭撛煨詴a生科研成果多元化,但不一定能產業化,如社科類的研究;對市場的需求和反應不敏感,可能導致科研成果束之高閣或無人問津,或為職稱等其他目的而勉為其難地開展價值不大的研究。
關于企業。企業面向市場,需要的是能市場化的可獲利技術并進行產業化,更加看重科技成果的有用性、盈利性,是連接科技和最終消費者的關鍵?;蛘哒f,企業是檢驗大部分科技成果的試金石,企業能看到、愿意用的科技創新才有現實價值。
關于科研機構??蒲袡C構承載較多科研工作者,體制類別差異很大,提供具體的科研小環境??蒲袡C構尤其是部分未改制進入市場的科研機構,其科技創新成果更多是由科研工作者產生,科技創新的成果更多和職稱、收入等掛鉤,不一定關注實用性,尤其在個人科研成果不能分享收益紅利時。
把握這些主體的定位和之間的關系,有助于我們明確審計的重點。當前要進一步厘清科技創新主要主體的職責和作用發揮領域,突出主體地位,完善規范各方行為的機制。
(二)從宏觀上厘清科技創新的區域定位。
審計也發現有的地方科技創新在支持的方向和重點等方面定位不夠清晰。在科技發展方向上,差異化戰略還是有必要的。按照區域經濟的比較優勢和各地的資源稟賦,各地需要及時選擇和調整科技創新的重點方向和突破路徑。如,西部地區可以結合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主糧多樣化發展方向,在馬鈴薯、育種等優勢方向上重點支持,做強做專不要散;東部高科技人力資源和資金雄厚的區域,已形成頭雁效應的地方,更應重點支持,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更快將科技成果轉化推向市場,鞏固科技產業鏈條上產學研的良性循環。
二、需要清醒認識當前科技創新領域的突出問題
(一)質和量未做到同步提升,有的地方信號傳導機制和導向還不夠合理。
目前我國科技創新有了很大進展,部分關鍵領域取得突破,有的世界領先,但仍然多而不精、大而不強,“卡脖子”的核心技術空白還比較多。國家大力支持創新驅動也有預期性指標,如從“十三五”規劃的“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到“十四五”規劃的“每萬人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但有的地方層層拔高,甚至曲解政策意圖,將預期性指標按照約束性指標對待,進而導致資源配置不夠合理,甚至畸形。審計發現有的地方設置的專利維持費補助資金,逐步變成了為保持專利保有量目標而進行的獎勵,主要不是為了使用,而是為了保持,部分財政資金流向了長期保留但無人問津、缺乏市場需求的“花瓶”專利。
(二)產學研結合不緊密。
審計發現主要問題和傾向有:一是不同參與主體間目標導向和激勵機制不完善,尤其是在關注市場需求的企業和一些相對封閉的科研機構之間,同向性解決得還不好,研非所需;二是知識產權轉化成果的平臺還不多,信息不對稱,存在不知道或不會利用科技創新成果的情況,缺乏充分的科研競爭機制和轉化機制平臺,研不知需,需不知研,甚至無人問津;三是在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等環節,對產業企業的貸款等支持還不夠,“資”不支“產”,質押貸款、擔保增信、保險等支持力度還要加大;四是科技市場要素發展還不平衡,引入戰略風投等資本、引入市場化的管理層、引入原始創業者的利益保護等機制還不完善。
(三)政策協調還不到位,資源整合有待加強。
一是政出多門、政策抵觸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如審計發現,支持科技創新政策中關于科技型企業管理層持股等問題,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都曾單獨或聯合出臺文件,有的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令科技型企業畏首畏尾舉步不前,或冒險不規范地改制持股;科技型企業和科技創新涉及多個行業,科技部門與其他部門的政策在放管服等環節還不協調,對科技創新缺乏必要的綠色通道,漫長的等待期、審核期及市場變化等風險無不令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動受限限制。
二是多頭管理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部分同質化支持政策,科技創新資源的利用還需深度整合。審計發現,科技、工信、發展改革等部門在平臺建設上,科技、教育、農牧等行業部門在科研項目投入上,盡管財政支出大類不同,但支出用途上都是科技創新,出現不少技術路線完全相同、改頭換面重復申報科研項目等問題,不僅財政資金引導企業配套等目的未能實現,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擠出效應”。
三是政策協調發揮合力欠佳。稅收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政策等同向性發力還不夠,政策打折扣。如支持科技創新,稅務部門、科技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不完全一致,政策執行有時不夠嚴肅,優惠政策覆蓋面存在不該享受的享受、該享受的未享受等問題。
(四)政令暢通方面還有待提高。
改革要做好“最先一公里”制度設計,打通“中梗阻”,完成“最后一公里”的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對科技創新已經連續出臺了指導意見等多項政策,重在堅決落地執行。審計發現目前還存在有的下級政府對中央政府及部門的規章制度落實慢,制度廢改立工作進度慢,部分地方從政策源頭上接續、更新不及時;有的部門出臺政策不夠細化,操作層面上執行存在困難、落空或難以執行,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給導致科技創新的政策操作性不夠強,或配套支持不到位,上下合力難以形成。
三、必須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科技創新工作健康發展
(一)調動各方參與者的積極性,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問題。加強政府部門間的統籌協調,發揮合力,促進科技創新同向發力;對不同科技研發活動細化分類支持,對重大科技活動、一般科技項目等差異化處理;有序推進科研院所的改革、改制工作,解決好職務發明和科技市場、個人利益訴求和個人創造積極性之間的關系。
(二)圍繞人這個根本源動力,推動科技創新配套機制、制度不斷破題。減少束縛,提升科技人員的積極性,釋放人這個最大因素,如積極有序改進科技成果分享比例等;機制先行,完善教育等評價機制,讓科研人員和成果不在“深宅大院”,更加接近市場和企業。
(三)加強科技創新的平臺建設。圍繞科技創新成果的產生、保有、甄別、轉化等關鍵階段和節點,貫通從立項到應用的平臺建設。實現首先讓科技創新成果“亮出來”,減少重復無效投入,加大社會監督;其次“賽出來”,為好的科技成果轉化提供通道和展示平臺,有比較有競爭,鼓勵市場化的優勝劣汰;第三“用起來”,加大共享力度,在科技標準、大型儀器設備、軍民融合領域等推廣,促進科技資源的充分利用,提供更廣闊的市場。
(四)堅決貫徹質量優先。優化資金投入,提高科研資金績效,避免無效投入到僵尸專利、價值不大的科研活動,更加聚焦和支持比較優勢明顯、“高精特?!钡目萍紕撔卵邪l和保護;結合資源稟賦開展科技創新,避免盲目或者不切實際,在主體定位和區域定位方面提高針對性、準確性。(馮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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