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受國務院委托,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了《國務院關于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審計整改報告》)。為進一步了解2022年度審計整改有關情況,記者采訪了審計署政策研究室相關負責同志。
記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強調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同樣重要,必須一體推進。請問2022年度審計整改工作體現出哪些新特點?
答:2022年度審計整改工作中,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相關審議意見,認真落實國務院各項工作部署,審計整改工作機制更加健全、成效更加顯著,突出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從政治高度把審計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將審計發現問題納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檢視整改工作,專題學習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將落實審計整改作為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主管部門針對反復出現、經常發生的問題,強化行業監管職責,推動源頭治理。二是審計整改總體格局更加成熟并取得新突破。自覺運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工作規律性認識,推動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取得新突破。有關部門完善并落實信息溝通、線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機制,有的與審計機關建立對口聯系機制,有的加強審計整改機構設置,專項整改貫通協作更加順暢高效。重點督辦范圍有效拓展,發揮以重點問題深入整改推進全面整改的引領作用。三是審計整改成效彰顯權威高效要求。從整改效果上看,《國務院關于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中有92%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階段整改的問題總體進展順利,要求持續整改的問題制定了措施和計劃。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共整改問題金額9570多億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600多項,追責問責2540多人。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指出,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初步成型,審計成果運用貫通協同更加順暢權威高效。您能否介紹一下審計整改總體格局情況?
答:2022年以來,經中央審計委員會批準,審計機關積極探索構建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3種方式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既把握總體、努力做到全覆蓋,又突出重點、以重點問題深入整改引領全面整改推進。今年又取得新進展新突破。全面整改方面,中央審計辦、審計署將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所有問題及建議,向138個地方、部門、單位印發整改通知和問題清單,督促被審計單位履行整改主體責任、主管部門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專項整改方面,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牽頭做好相關工作,合力推動審計整改:6個部門根據全國人大工作要求,對5方面審計查出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改,相關情況已作為《審計整改報告》的附件,一并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央審計辦、審計署開展2022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專項審計調查,進一步推動落實整改責任、提高整改質量。重點督辦方面,中央審計辦、審計署將審計查出的相關重大問題線索,分別移送有關部門和地方查辦督辦,以重點問題深入整改引領全面整改推進。
記者: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在審計整改上要打好“組合拳”,加大責任追究和組織處理力度。請問相關部門是如何形成整改合力的?
答:近年來審計整改實踐充分證明,很多審計發現問題的最終解決是由各方力量共同促成的,僅憑某一家單打獨斗是不行的,這條有益經驗和做法會堅持下去并不斷完善。
一是舉一反三開展專項整治。中央主管部門強化監管職責,在主管領域和行業部署開展相關專項整治行動,推動源頭綜合治理。民生領域,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財政部、教育部在重點民生資金專項整治行動中,將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使用情況作為重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最高人民法院開展集中追回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專項行動;聯合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截滯留穩崗返還資金清理等6個專項行動。國企國資領域,國務院國資委開展工程項目等領域專項治理,重點查處國企利用優勢地位幫助特定關系人承接業務、讓渡利益等問題;常態化開展央企會計信息虛假問題整治,督促有關央企調整賬表560.33億元,追責問責376人。資源環境領域,自然資源部開展為期1年的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將退耕還林還草等地類變化情況納入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建立新增耕地質量等別多部門聯合評定機制。
二是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財政政策方面,財政部加大財政資源統籌,優化組合財政赤字、專項債、貼息等工具,加大對科技攻關、鄉村振興、區域重大戰略等薄弱環節和關鍵領域的投入,會同稅務總局等部門優化稅費優惠政策并推動落地,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力提效。貨幣政策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至8月底普惠小微貸款余額27.78萬億元,增速高于其他貸款13.8個百分點,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精準有力。同時做好各項政策之間的銜接協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強化新出臺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促進各項宏觀政策形成系統集成效應。重大戰略任務方面,有關部門推進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任務攻堅,科技部建立專業機構科研誠信黑名單,推進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推動印發《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意見》,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PPP模式實現重構。
三是進一步嚴格公共資金和國有資源資產管理使用。加強績效評估結果運用,財政部繼續推進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對2024年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開展審核,著力提升績效評價報告質量,把審核結果與預算安排、績效考核等掛鉤;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工作指引,對包括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在內的關鍵環節進行規范。追繳清繳公共資金,財政部和有關地方對應用未用、應收未收、應入庫未入庫、應追繳未追繳或擠占挪用、騙取侵占等資金加大清繳力度,已收繳國有資本收益、盤活閑置資金、追回被套騙資金等500多億元。嚴格管理和盤活國有資產資源,國務院國資委督促17戶央企盤活或處置閑置資產12.91億元,24戶央企加強實物資產管理2361.79億元。有關部門的103.01萬平方米房產、1914.6畝土地、287輛公車、44.04億元資金資產已按規定入(調)賬、調劑使用或推進產權登記等。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等自然資源資產相關保護責任進一步落實,補充耕地或核減指標31.46萬畝,非糧化非農化問題明顯改觀。
四是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強就業、住房、教育、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問題整治,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就業方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督促勞務派遣單位退還或發放截留滯留的穩崗補貼,依法查處騙取穩崗補貼、蠶食失業補助等問題,注銷或收回違規發放的職業技能證書。住房方面,有關地方規范租賃住房房源籌集管理,核減或開工建設虛報的房源,提前歸還違規利用公租房抵(質)押的融資。教育方面,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督促各地嚴格落實“兩個只增不減”政策要求;有關地方按要求將非教育支出調出統計范圍或規范支出列報,補發特崗教師工資或繳納社保等,督促學校依規收費。鄉村振興方面,農業農村部明確要求不得將幫扶資金簡單入股分紅,推動經營主體通過保護價收購、吸納就業、資產收益等完善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有關地方制定特色產業發展規劃,補齊幫扶產業短板,通過財政獎勵、技術服務等提高農戶積極性。
五是有效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財政領域,財政部等部門對新增隱性債務、不實化債等問題嚴肅查處、問責到人;推進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管理,主動接受各方監督,防范法定債務風險。金融領域,金融監管總局有序推進城商行、農商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有關金融機構大幅壓降風險資產規模,整改風險資產2852.56億元,進一步加強貸款風險實質性審查。國企國資領域,國務院國資委建成央企“三重一大”決策與運行應用系統,加強高負債企業管控指導;在督促央企抓好整改的同時,認真檢視國資監管工作體系等方面不足,持續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資源環境領域,生態環境部印發《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定城市和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辦法。有關地方大力消除地區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加強自然保護區保護力度,依法查處違規資源林地、草地、濕地等問題,使返黑返臭水體水質重新達標。
六是嚴肅查處審計移送的重大問題線索。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查辦督辦審計移送的300多起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對涉案款物加緊追贓挽損,依規依紀依法處理處分相關責任人。對行業性、系統性腐敗突出問題,金融監管總局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國務院國資委專項整治央企違法違規獲取工程項目問題。對政商關系邊界不清問題,有關地方組織開展影響親清政商關系突出問題等專項治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對基層“微腐敗”和“小官大貪”問題,教育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公安部建立欺詐騙領失業保險案件線索移交協查機制。對財經紀律執行松弛的問題,有關地方已收回50億元財政資金,追責問責490人。在查辦督辦過程中,有關部門和地方持續深化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組織人事、人大等各類監督的貫通協同,信息溝通、線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機制更加健全高效。
記者:《審計整改報告》反映,還有部分問題正在整改,請問當前審計整改工作中還存在哪些問題?下一步如何解決?
答:從整改情況看,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還有部分尚未整改到位。同時,綜合中央審計辦、審計署開展的2022年度審計整改專項審計調查結果,以及要求分階段整改或持續整改問題的相關情況,當前審計整改工作中還存在少數未及時整改、虛假整改、違規整改等問題。究其原因,除確受外部條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約外,也反映出審計整改工作中還有3方面值得關注的問題:一是主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責任不到位,有的未針對行業性系統性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或出臺規范性文件,有的對整改結果現場核查力度不夠,有的對跨部門問題存在分歧、整改合力還不強。二是近年來審計查出問題的綜合性、復雜性交織,相應整改難度加大。有的問題整改本身即屬于中長期改革任務,需要伴隨著改革深化持續推進;有的是在探索性、開創性工作中出現的,需要適時總結經驗逐步解決。三是監督貫通協作還存在短板,有的部門對審計移送的重大問題線索查辦、反饋不夠及時;個別地方將應由本級承擔的整改責任向基層轉嫁,對下級報送的整改結果查核不夠嚴格,整改壓力傳導存在層層衰減現象。
對尚未完成整改等問題,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已對后續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將分類處理相關問題,適時組織“回頭看”,加強追責問責,強化源頭治理,確保整改“動真格”。下一步,審計署也將持續加強跟蹤督促檢查,推動整改合規到位、扎實有效,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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