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整改 落實責任 審計署長春辦制定審計整改檢查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準則關于建立審計整改檢查機制的要求,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認真整改,提升審計監督效能,日前,審計署駐長春特派辦根據審計署關于審計整改的相關要求,結合該辦實際,研究制定了《審計署長春特派辦審計整改檢查辦法》,從三個方面著手切實加強對審計項目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落實了審計整改檢查各環節的責任,為高效推進整改檢查工作提供保障。一是成立審計整改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領導小組成員和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整個審計整改檢查工作的日常事務和管理。二是明確審計組、業務處和法規處的責任內容。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審計發現的可以適時整改的問題,審計組應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整改。審計結果出具后,業務處應跟蹤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執行審計決定,并向公安、檢察、紀檢監察以及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跟蹤了解移送事項的處理情況。法規處應結合上一年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本年度下達的審計項目計劃,以及業務處報送的審計整改情況,擬定全辦年度審計整改檢查計劃,開展實地檢查。
二、確定了審計整改檢查的內容、方式和報告編寫要求,為有序開展整改檢查工作提供標準和依據。一是確定檢查的事項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執行審計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情況、對審計機關要求自行糾正事項采取措施的情況、根據審計機關的審計建議采取措施的情況、對審計機關移送處理事項采取措施的情況等。二是規定可以采取實地檢查了解、取得并審閱相關書面材料等方式開展整改檢查。對于定期審計項目,可以結合下一次審計,檢查或者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實地檢查主要針對作出審計決定的審計項目、被審計單位拒絕提供整改情況、超過規定期限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審計項目,以及其他重點審計項目。三是規定審計整改檢查完成后,應當出具檢查報告。檢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檢查工作開展情況、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的整改情況、沒有整改或者沒有完全整改的事項及原因、沒有整改或者沒有完全整改的事項的處理意見等。
三、規定了對檢查發現的審計整改不到位問題的處理辦法和程序,確保整改檢查工作取得實效。一是規定對檢查發現的審計決定書中存在重要錯誤事項、審計決定應予執行未予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的處理意見,應當經審計整改檢查領導小組會議集體審議。二是對于審計決定書中存在重要錯誤事項需進行糾正的,由主辦業務處重新代擬審計決定書,法規處審核,分管辦領導審核,特派員或者主持工作的副特派員簽發。三是對該辦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在執行時限終了不予執行的,應當責令限期執行。責令限期執行期滿后,被審計單位仍不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建議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梁芳)
一、落實了審計整改檢查各環節的責任,為高效推進整改檢查工作提供保障。一是成立審計整改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領導小組成員和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整個審計整改檢查工作的日常事務和管理。二是明確審計組、業務處和法規處的責任內容。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審計發現的可以適時整改的問題,審計組應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整改。審計結果出具后,業務處應跟蹤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執行審計決定,并向公安、檢察、紀檢監察以及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跟蹤了解移送事項的處理情況。法規處應結合上一年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本年度下達的審計項目計劃,以及業務處報送的審計整改情況,擬定全辦年度審計整改檢查計劃,開展實地檢查。
二、確定了審計整改檢查的內容、方式和報告編寫要求,為有序開展整改檢查工作提供標準和依據。一是確定檢查的事項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執行審計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情況、對審計機關要求自行糾正事項采取措施的情況、根據審計機關的審計建議采取措施的情況、對審計機關移送處理事項采取措施的情況等。二是規定可以采取實地檢查了解、取得并審閱相關書面材料等方式開展整改檢查。對于定期審計項目,可以結合下一次審計,檢查或者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實地檢查主要針對作出審計決定的審計項目、被審計單位拒絕提供整改情況、超過規定期限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審計項目,以及其他重點審計項目。三是規定審計整改檢查完成后,應當出具檢查報告。檢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檢查工作開展情況、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的整改情況、沒有整改或者沒有完全整改的事項及原因、沒有整改或者沒有完全整改的事項的處理意見等。
三、規定了對檢查發現的審計整改不到位問題的處理辦法和程序,確保整改檢查工作取得實效。一是規定對檢查發現的審計決定書中存在重要錯誤事項、審計決定應予執行未予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的處理意見,應當經審計整改檢查領導小組會議集體審議。二是對于審計決定書中存在重要錯誤事項需進行糾正的,由主辦業務處重新代擬審計決定書,法規處審核,分管辦領導審核,特派員或者主持工作的副特派員簽發。三是對該辦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在執行時限終了不予執行的,應當責令限期執行。責令限期執行期滿后,被審計單位仍不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建議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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