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南京辦制定審計項目現場跟蹤督導檢查工作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審計項目現場管理、貫徹落實領導重要指示,最近,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在總結以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加強審計現場管理的創新舉措,制定了《關于試行審計項目現場跟蹤督導檢查的通知》,將審計項目現場跟蹤督導檢查制度化、規范化,并與現場跟蹤審理、業務質量檢查有機結合,互相促進。
一是明確分工,規范督導職責。由法規處牽頭完成現場跟蹤督導工作,各業務處予以配合。法規處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將現場跟蹤督導檢查分工到具體審理人員。審理人員密切關注審計項目具體實施情況,根據項目進度適時實施現場跟蹤督導檢查;各業務處及時向審理人員反饋督導意見的執行、落實情況。
二是制定流程,細化督導內容。現場督導期間,審理人員在完成審計項目現場復核、跟蹤審理等工作的同時,還要參加審計業務會議,了解審計實施情況、重大問題查處情況,收集辦領導對審計工作的指示要求,并調查以往審計現場督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在此基礎上,審理人員要填寫《審計現場跟蹤督導檢查表》,重點記錄以往督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本次現場督導檢查的重要事項。
三是跟蹤協調,落實督導意見。審理人員及時了解審計現場情況,督促業務處貫徹執行督導意見。對未能完成的事項,相關業務處應及時向分管辦領導報告,在取得領導的同意后調整任務安排。法規處定期向特派員和紀檢組長匯報審計項目現場跟蹤督導檢查情況,并及時將辦領導的指示和意見傳達給相關業務處,保證督導意見的貫徹落實。
四是考核配套,保證執行到位。為提高現場跟蹤督導檢查制度的執行力,該辦法要求在全辦大會上通報本年度有關督導檢查結果,并將督導檢查情況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質量考評。(牟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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