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南京辦嚴格“三公”經費支出管理
近日,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以審計署向社會公布“三公”經費支出為契機,對“三公”經費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責任處室、工作目標和落實措施,并明確由署駐辦紀檢組長組織審計組對全辦“三公”經費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嚴禁以出差名義用公款旅游。該辦強化因公出差經費支出管理,嚴格按照審計署規定的要求安排出差人數,細化因公出差經費預算,加強經費的審核,確保用最少的錢完成因公出差任務。
二、壓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用。該辦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規定和配備使用標準,確保公務用車數量零增長。一是機關公務用車繼續堅持集中統一管理,夜間、節假日公務用車要回場停放,未經批準,公務車輛不準在外過夜停放,嚴禁公車私用。二是建立閑置公務用車的調劑使用制度,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建立公務用車里程簽字確認及公示制度,逐步推行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引入競爭機制,降低用車成本。三是實行車輛定點維修和定期保養,所有車輛均納入政府采購招標確定的修理廠定點維修和定期保養,及時更換濾清器,調整運行狀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地確定車輛使用年限,及時報廢、淘汰環保不達標、油耗高的車輛,完成“黃標車”淘汰更新工作。
三、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支出。該辦接待工作嚴格執行審計署有關規定,招待費用支出控制在限定額度以內。一是明確接待食宿地點。所有公務來客原則上安排在辦內食宿。二是落實接待審批標準,嚴格執行該辦關于嚴格控制接待費標準的相關規定。三是嚴格履行接待審批手續。接待費實行“一單一票”,凡接待規格超標準的、手續不全的、沒有接待對象的,一律不予報銷,明確要求辦內人員不得用公款互相請吃喝。(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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