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京津冀辦加大審理工作力度 提升審計工作質量
今年,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以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準則為契機,加大審理工作力度,堅持現場審理和事后審理相結合,嚴格執行審理復核季度通報制度,制定出臺了《進一步規范審計業務流程的若干規定》,明確審計業務流程操作規范以及相應的執行責任和管理責任,并在審計管理系統開辟“審理復核”等審計業務管理網上專區,促進實現審計業務管理信息化,有力地推動了全辦強化審計業務管理和提高審計質量。
一、深化審計現場審理工作,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該辦堅持現場審理與事后審理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有效地保證了審計項目質量和防范審計風險。一是審理人員提前介入審計項目,以充分了解審計查出問題的背景資料,提高對相關證據把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避免了事后審理發現證據缺陷而無法彌補的不足;二是現場督促審計組落實審計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審計重點事項并在審計報告中完整反映;三是縮短事后審理時間,給現場審計留出更多落實重大問題線索的時間;四是利用審理人員綜合分析的優勢,協助審計組現場挖掘信息素材,提升審計成果。
二、探索審計項目全過程審理,將風險預警機制引入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管理
以往審理復核的通行做法是主要針對結果類審計文書的主要事實描述、法律適用和定性處理的準確性,審計程序的檢查也僅從屬于審計文書復核。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該辦積極探索審計項目全過程監督管理,將預警機制引入到審計項目現場管理之中。
首先是牢牢把握審計實施方案。認真檢查方案提出的審計重點事項是否都在審計報告中進行了反映,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證據是否適當充分足以支持審計結論等,使審理工作從方案執行和審計證據收集的角度,由關注審計程序到深入現場審計的實質層面,增加了審理工作的執行深度和力度。
其次在工作方式上深度介入。審理人員與審計組保持不間斷的溝通聯系,不僅參加審計組內部業務會議,而且列席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會,重要事項可直接向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了解情況,以證實事實的可靠性。通過對審計項目執行情況的深度了解,審理人員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意見,有效推動了審計規范化的貫徹執行,使現場審計質量及其潛在風險納入可控范圍。
三、嚴格堅持審理復核通報制度,為強化審計質量管理積累經驗
為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提升審計質量,該辦出臺了審計項目審理復核情況通報制度,自實行以來,總結了近百條在審理復核中存在的問題,如審計報告送交審理時間倉促、審理時尚未將相關資料整理齊全、法規運用不恰當、對審計規范制度規定學習理解不到位等。該辦還規范了考核依據,凡審理通報的問題均在處室目標考核時予以體現,健全了審計業務管理的約束機制,對規范審計操作行為、防范審計風險、總結審計工作經驗、執行審計規范化規定查遺補缺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用,審計項目基礎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四、進一步規范審計業務流程,為促進完善審計質量監控體系奠定了制度基礎
該辦針對業務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及時出臺了《關于貫徹國家審計準則進一步規范審計業務流程的若干規定》,對國家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了相應細化和責任落實,重建和完善了業務操作流程,詳細規定了資源供給計劃的提出、審計組長和主審的確定、審前培訓的組織、前期調查與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獲取審計證據與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征求意見、重要管理事項記錄、編發審計信息和出具結論性文書、審計結果整改跟蹤和項目結束后的全面總結評估等主要環節的工作內容和具體要求。同時,還按照分級審計質量控制的要求,進一步明晰了審計人員承擔各角色的工作職責和定位,明確了調查了解、審計取證、工作記錄的工作標準和格式要求,理順了各環節、各角色之間的對應和關聯關系,強調了審計組長督導全組執行審計業務流程的義務和對審計項目總體質量負責,并將審計署關于審計信息和審計移送處理的規定納入其中,形成了審計準則的配套操作模板。另外,還隨文下發了重要管理事項記錄、被審計單位承諾書等十種主要審計業務文本參考格式,作為對審計署新近下發的主要審計文書種類和參考格式的必要補充。
五、積極拓展審計管理平臺穩步實現審計業務管理信息化
隨著審計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經過幾年來的不斷探索和實踐,該辦已逐步實現了年度處室目標管理和公務員網上考核、審計項目網上考評以及審計信息編發采用網上動態分析等機關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準則,實現審理工作及時、公開和全面監督,進一步拓展審計管理平臺,開辟了“審理復核”等審計業務管理網上專區,使審計人員隨時掌握審計項目過程及結果的動態,穩步實現包括審理在內的審計業務管理信息化。(王美瑩)
一、深化審計現場審理工作,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該辦堅持現場審理與事后審理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有效地保證了審計項目質量和防范審計風險。一是審理人員提前介入審計項目,以充分了解審計查出問題的背景資料,提高對相關證據把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避免了事后審理發現證據缺陷而無法彌補的不足;二是現場督促審計組落實審計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審計重點事項并在審計報告中完整反映;三是縮短事后審理時間,給現場審計留出更多落實重大問題線索的時間;四是利用審理人員綜合分析的優勢,協助審計組現場挖掘信息素材,提升審計成果。
二、探索審計項目全過程審理,將風險預警機制引入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管理
以往審理復核的通行做法是主要針對結果類審計文書的主要事實描述、法律適用和定性處理的準確性,審計程序的檢查也僅從屬于審計文書復核。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該辦積極探索審計項目全過程監督管理,將預警機制引入到審計項目現場管理之中。
首先是牢牢把握審計實施方案。認真檢查方案提出的審計重點事項是否都在審計報告中進行了反映,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證據是否適當充分足以支持審計結論等,使審理工作從方案執行和審計證據收集的角度,由關注審計程序到深入現場審計的實質層面,增加了審理工作的執行深度和力度。
其次在工作方式上深度介入。審理人員與審計組保持不間斷的溝通聯系,不僅參加審計組內部業務會議,而且列席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會,重要事項可直接向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了解情況,以證實事實的可靠性。通過對審計項目執行情況的深度了解,審理人員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意見,有效推動了審計規范化的貫徹執行,使現場審計質量及其潛在風險納入可控范圍。
三、嚴格堅持審理復核通報制度,為強化審計質量管理積累經驗
為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提升審計質量,該辦出臺了審計項目審理復核情況通報制度,自實行以來,總結了近百條在審理復核中存在的問題,如審計報告送交審理時間倉促、審理時尚未將相關資料整理齊全、法規運用不恰當、對審計規范制度規定學習理解不到位等。該辦還規范了考核依據,凡審理通報的問題均在處室目標考核時予以體現,健全了審計業務管理的約束機制,對規范審計操作行為、防范審計風險、總結審計工作經驗、執行審計規范化規定查遺補缺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用,審計項目基礎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四、進一步規范審計業務流程,為促進完善審計質量監控體系奠定了制度基礎
該辦針對業務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及時出臺了《關于貫徹國家審計準則進一步規范審計業務流程的若干規定》,對國家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了相應細化和責任落實,重建和完善了業務操作流程,詳細規定了資源供給計劃的提出、審計組長和主審的確定、審前培訓的組織、前期調查與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獲取審計證據與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征求意見、重要管理事項記錄、編發審計信息和出具結論性文書、審計結果整改跟蹤和項目結束后的全面總結評估等主要環節的工作內容和具體要求。同時,還按照分級審計質量控制的要求,進一步明晰了審計人員承擔各角色的工作職責和定位,明確了調查了解、審計取證、工作記錄的工作標準和格式要求,理順了各環節、各角色之間的對應和關聯關系,強調了審計組長督導全組執行審計業務流程的義務和對審計項目總體質量負責,并將審計署關于審計信息和審計移送處理的規定納入其中,形成了審計準則的配套操作模板。另外,還隨文下發了重要管理事項記錄、被審計單位承諾書等十種主要審計業務文本參考格式,作為對審計署新近下發的主要審計文書種類和參考格式的必要補充。
五、積極拓展審計管理平臺穩步實現審計業務管理信息化
隨著審計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經過幾年來的不斷探索和實踐,該辦已逐步實現了年度處室目標管理和公務員網上考核、審計項目網上考評以及審計信息編發采用網上動態分析等機關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準則,實現審理工作及時、公開和全面監督,進一步拓展審計管理平臺,開辟了“審理復核”等審計業務管理網上專區,使審計人員隨時掌握審計項目過程及結果的動態,穩步實現包括審理在內的審計業務管理信息化。(王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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