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昆明辦信訪工作落實到位見成效
群眾信訪是民主監督的重要參與手段,也是審計人員獲取審計線索的重要途徑。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高度重視群眾信訪,深入挖掘信訪線索,一批線索清晰的信訪案件轉化為審計成果。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雖然面臨審計人員緊張、審計力量不足等困難,但昆明辦始終將重視群眾舉報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堅持“一把手”批示制度,將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的信訪案件作為重點查證內容。
二是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作為信訪工作的主管部門,該辦辦公室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敏銳性,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加強對信訪案件的分析研判、篩選和處置,為領導建言獻策,當好參謀助手。同時,規范交辦環節,進一步完善細化信訪舉報案件交辦制度,做到了信訪交辦案件的全程跟蹤、重點督辦、適時反饋。
三是業務處加大查處力度。對審計受理的信訪案件,該辦業務處在認真分析與審計目標相關程度的基礎上,深入進行調查核實。2010年交業務處核實的信訪案件中,一批信訪案件通過審計查證轉化為審計成果。如根據群眾的舉報線索,查處了某保險公司違規制作“陰陽保單”截留保費及套取資金購置汽車、套取手續費、使用虛假發票報賬及人員福利財務管理違規以及人保財險某分公司虛列費用套取資金購置汽車等問題。
四是與被審計單位形成合力。對個別現場審計結束后收到的信訪舉報,昆明辦在切實保護信訪人員權利的情況下,將信訪案件作出摘要交被審計單位,要求被審計單位在整改過程中落實查證。在昆明辦的督查下,前述保險公司對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這一做法充分發揮被審計單位的自主作用,既節約了審計力量,又保證了信訪查證的及時性、有效性,還有助于被審計單位形成警示教育、規范管理、強化監督的綜合效應。 (何春紅,陳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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