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哈爾濱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國家審計準則順利執行
新修訂的國家審計準則頒布后,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辦搶前抓早,從11月份開始,提前在財政審計大格局項目中全面執行準則。為了保證準則的順利執行,該辦主要采取了三項措施:
一是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哈爾濱辦采取靈活方式,對辦內不同層次人員開展充分培訓。利用辦黨組中心組學習會,向辦領導和處級干部宣講新條例和新準則;多次集中組織各處業務骨干學習研討新條例、新準則的變化對審計工作的影響;在電子屏幕、辦內網站發布新條例、新準則的學習資料和學習體會。
二是全面修訂本辦審計質量控制規范。2009年,哈爾濱辦積極打造審計規范“一本通”的質量控制體系,制定了哈爾濱辦《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規范》,將署、辦出臺的質量控制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的各項規定,全部融合到一本書中,在審計項目中試行。今年3月和10月,哈爾濱辦認真總結實踐經驗,按照新條例、新準則的要求,對規范進行了兩次修訂。修訂后的規范,初步建立了具有哈爾濱辦特色的審計業務質量控制體系,不僅囊括了從組成審計組到形成審計結果、從審計結果落實到審計項目考核評比的審計全過程的全部質量控制和管理規定,修訂了各類審計業務文書和質量控制文本,而且突出了對審計人員依法審計的審計行為控制、對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和執行的審計過程控制、對審計報告等審計結果載體的實質性控制。在此基礎上,哈爾濱辦擬廢止以往辦內制定的全部審計業務管理制度。
三是法制機構及時跟進,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目前,哈爾濱辦法規處全員已深入各審計組審計現場,從開展調查了解工作、編制調查了解記錄和審計實施方案開始,協助審計組認真執行新準則和本辦新規范,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下一步,法規處將及時跟蹤監控和服務審計組,做好審計取證、依法行使審計權限、編制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和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組會議集體研究審計報告等工作,將新準則、新規范的精神落到實處,促進審計質量產生實質性的提高。(張琦 吳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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