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礦工生命安全 發揮審計“免疫”作用——審計署蘭州辦開展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審計紀實
2009年,審計署駐蘭州特派辦在Z集團審計期間,根據該集團主業之一為煤炭生產的情況,將煤礦生產安全管理作為審計重點,抽調計算機專業人員和審計人員組成信息系統審計小組,對Z集團所屬8家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的問題受到Z集團高度重視,及時督促各煤礦進行整改,并向所有下屬煤炭生產單位轉發了安全監控系統審計專題報告,要求舉一反三,進行自查自糾。蘭州辦這次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審計,提前發現隱患,及時促進整改,充分發揮了信息系統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從關注民生的角度選項目
從2006年開始,蘭州辦不斷開展信息系統審計探索,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鍛煉了一支優良的隊伍,同時也取得了較好的審計成果。2009年,蘭州辦將信息系統審計作為全年總體工作思路中“三個創新”之一,并改變以前積累經驗、鍛煉隊伍的主導思想,轉向審計成果的體現和“免疫系統”功能的發揮。
本著積極穩妥、有的放矢的原則,蘭州辦在2009年度的審計項目中選擇了Z集團公司財務收支審計等四個項目,分別進行信息系統審計的前期調查,尋求合適的審計項目。
Z集團的主業之一是煤炭生產,而在煤炭生產領域,生產安全一直是個沉重的話題。相關研究資料表明,2007年全國共有3786名煤礦工人死于礦難,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49起,在這些事故當中,瓦斯爆炸是“第一殺手”,占到47%。而在另外的一些資料中,瓦斯爆炸事故的比例甚至更高,達70%以上。
我國煤礦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陸續裝備安全監控系統,借助信息化手段來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安全監控系統是一種硬件和軟件高度結合的信息系統,對礦井下的瓦斯濃度等數據進行連續監測,當瓦斯濃度超過限定值時,發出報警并自動切斷電源,避免電器產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因而被稱為“拯救生命的IT系統”。為減少瓦斯爆炸事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06年10月發布第10號令,對《煤礦安全規程》進行了修改,要求“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普遍裝備取得了很好的成績,我國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數量和礦難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瓦斯爆炸事故還是時有發生。2009年2月22日,山西焦煤集團西山屯蘭煤礦發生瓦斯爆炸,77名煤礦工人失去了鮮活的生命。而此前的2月17日,西山煤電網站剛剛發布消息,宣布屯蘭煤礦完成安全監控系統的升級改造。另據相關媒體報道,在瓦斯爆炸之前和爆炸時,該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并未發出任何報警。
蘭州辦副特派員魏強同志對信息系統審計工作高度重視,在了解了Z集團信息化及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初步調查情況后,認為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關系礦工生命安全,Z集團所屬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能不能及時發揮作用?在它的運行中還存在什么樣的隱患?這些問題值得審計人員關注。通過多次討論,蘭州辦最終決定在Z集團審計項目中開展信息系統審計,而信息系統審計的重點就是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以做學生的態度作準備
蘭州辦成立的信息系統審計小組以計算機專業人員為主,雖然具有一定信息系統審計經驗,但都是第一次接觸煤炭行業,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更是陌生,為圓滿完成這次信息系統審計任務,審計人員“磨刀不誤砍柴工”,拿出做小學生的態度,開始了實施信息系統審計前的準備工作。
相對于其他信息系統審計“無法可依”的困難而言,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相關的法律法規較多,這成為開展信息系統審計的有利條件,也是影響此次信息系統審計成敗的重要因素。于是,審計人員多方收集、查閱資料,逐漸理清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政府管理部門發布的文件;二是《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等煤礦安全標準;三是《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等其他法律法規。在理清法律法規體系后,審計人員又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等重點法規深入學習,進行逐項的分析與討論。
通過法律法規的學習,審計人員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有了一定的理解,但是比較抽象。為此,審計人員多次來到信息化程度非常好的H煤礦,該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負責人是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審計人員向其不斷請教,與其不斷探討,聽取其對安全監控系統裝備、建設和運行管理的理解。與專業人員的交流,使得審計人員對法律法規的理解更加切合實際,避免了刻板的照搬制度開展審計的尷尬局面。
之外,審計人員還充分利用互聯網資源,豐富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理解。在一些較為出名的煤礦安全監控論壇中,活躍著一大批安全監控系統的從業人員,他們在網絡上的討論更加詳細具體,也更加鮮活,審計人員逐項閱讀帖子,從他們的討論中深化對安全監控系統的認識與理解。
在前期準備階段,審計人員更像是刻苦的學生,白天學習法規文件,晚上瀏覽專業論壇,并不時到煤礦向專業人士請教。審計人員這種謙遜的學習態度,得到了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的理解和支持,甚至將自己精心收集的研討性資料提供給了審計人員,進行探討與交流。
經過充分的學習、分析與討論,審計人員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有了深入的理解,結合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目標,提出從政策落實、系統建設和系統運行3個方面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進行審計,細分為11個審計事項,并制訂出了詳細的實施方案。
用嚴謹求實的作風查問題
這次審計選擇的8家煤礦大多位于戈壁荒漠或大山深溝之中,很多煤礦離駐地要兩個多小時的車程,審計人員克服困難,不斷在駐地和煤礦之間奔波,以不放過一個疑點的嚴謹態度落實問題。
審計人員第一次到A煤礦調查時,該煤礦相關負責人提供了瓦斯監控日報表等安全監控系統運行資料,顯示除了設備調校等原因引起的誤報警,該煤礦2009年上半年沒有發生過瓦斯超限。但根據審計人員了解,該煤礦雖然為低瓦斯煤礦,但因地質結構復雜,相關指標非常接近高瓦斯煤礦,并且一直是按高瓦斯煤礦進行管理。那么A煤礦沒有瓦斯超限是由于瓦斯治理措施得當?是安全監控系統存在問題?還是其他什么原因?審計人員抱著疑問對安全監控系統的電子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發現電子數據中瓦斯超限頻繁,這與紙制報表沒有超限記錄的現象差距很大。于是,審計人員多次與該煤礦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尋找其中原因,在看到審計人員根據電子數據整理出的、詳盡的瓦斯超限統計表后,相關負責人終于承認了該礦瓦斯超限比較頻繁,為規避相關部門檢查,編制虛假安全監控系統運行資料的情況。
在W煤礦,審計人員對傳感器型號不符合安全標準等其他煤礦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后,沒有發現相關方面存在問題,于是將安全監控系統的備份數據帶回駐地進一步分析。在對傳感器監測值進行數值分布統計分析時,審計人員發現某傳感器的最高值為18.58%,且出現頻率很高。由于煤礦瓦斯爆炸的濃度范圍是5%至16%,礦井很多位置的瓦斯濃度均低于1%,所以18.58%的頻繁出現不太符合瓦斯濃度的分布規律,引起了審計人員的高度關注,于是再一次來到W煤礦進行落實。最終核實該傳感器位于瓦斯抽放管內,按照安全標準在低于25%時應報警,但該煤礦對報警值設置錯誤,導致該位置瓦斯一直處于超限狀態但從未報警,并進一步發現該傳感器在安裝后一直未按安全標準要求定期調校,導致監測數據失真,最大值連續150多天未發生變化。
在G煤礦,審計人員查看了傳感器的調校記錄,該煤礦按照要求定期進行傳感器的調校,調校記錄也很齊全,但調校傳感器的數量要小于在用數量。由于當天還要趕往另一個煤礦,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取證后就離開該礦。在回到駐地后,審計人員重新整理資料,覺得雖然已經做了審計取證,但心中仍有疑問沒有解開,G煤礦具體是那些傳感器沒有調校?又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為了落實這些疑問,審計人員再次來到G礦,與相關人員一起逐個傳感器進行核對,最終核實該礦在4個月前購置了一批傳感器,但由于工作疏忽,一直未納入調校范圍,處于漏檢狀態。
審計人員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加上前期積累的扎實的專業知識,使得信息系統審計工作得到煤礦相關部門的認可、配合和支持,順利的按實施方案計劃完成了信息系統審計的現場工作。
以“免疫系統”的視角促整改
結束現場審計后,審計人員將信息系統審計情況向辦領導做了匯報。副特派員魏強同志對此非常重視,認為對于關系礦工生命安全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而言,發現問題只是第一步,更主要的是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促進問題得到及時整改,消除隱患,于是安排審計人員撰寫信息系統審計專題報告,并親自帶隊到Z集團,就發現的問題向被審計單位進行了通報。
Z集團對蘭州辦這次信息系統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組織專家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責令逐項整改,并成立專項督查組深入一線督促整改落實。同時,Z集團將信息系統審計專題報告全文轉發給下屬所有煤炭生產單位,要求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對安全監控系統開展全面的自查自糾。
審計人員2009年7月2日結束現場審計,到8月10日時,所審計的8家煤礦均積極、及時地進行了整改。A煤礦停產整頓,對瓦斯治理措施進行重新論證;W等其他煤礦也根據自身存在的問題,采取了補裝缺少的傳感器、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傳感器進行更換、改變傳感器調校方式和完善數據傳輸軟件等整改措施,消除了相關的安全隱患。
在整改報告中,Z集團公司認為蘭州辦這次信息系統審計“是對公司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應用的及時‘把脈’,對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并表示“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安全監控系統的完善工作,確保系統穩定,監控有效”。(李春青 成維一)
從關注民生的角度選項目
從2006年開始,蘭州辦不斷開展信息系統審計探索,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鍛煉了一支優良的隊伍,同時也取得了較好的審計成果。2009年,蘭州辦將信息系統審計作為全年總體工作思路中“三個創新”之一,并改變以前積累經驗、鍛煉隊伍的主導思想,轉向審計成果的體現和“免疫系統”功能的發揮。
本著積極穩妥、有的放矢的原則,蘭州辦在2009年度的審計項目中選擇了Z集團公司財務收支審計等四個項目,分別進行信息系統審計的前期調查,尋求合適的審計項目。
Z集團的主業之一是煤炭生產,而在煤炭生產領域,生產安全一直是個沉重的話題。相關研究資料表明,2007年全國共有3786名煤礦工人死于礦難,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49起,在這些事故當中,瓦斯爆炸是“第一殺手”,占到47%。而在另外的一些資料中,瓦斯爆炸事故的比例甚至更高,達70%以上。
我國煤礦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陸續裝備安全監控系統,借助信息化手段來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安全監控系統是一種硬件和軟件高度結合的信息系統,對礦井下的瓦斯濃度等數據進行連續監測,當瓦斯濃度超過限定值時,發出報警并自動切斷電源,避免電器產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因而被稱為“拯救生命的IT系統”。為減少瓦斯爆炸事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06年10月發布第10號令,對《煤礦安全規程》進行了修改,要求“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普遍裝備取得了很好的成績,我國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數量和礦難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瓦斯爆炸事故還是時有發生。2009年2月22日,山西焦煤集團西山屯蘭煤礦發生瓦斯爆炸,77名煤礦工人失去了鮮活的生命。而此前的2月17日,西山煤電網站剛剛發布消息,宣布屯蘭煤礦完成安全監控系統的升級改造。另據相關媒體報道,在瓦斯爆炸之前和爆炸時,該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并未發出任何報警。
蘭州辦副特派員魏強同志對信息系統審計工作高度重視,在了解了Z集團信息化及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初步調查情況后,認為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關系礦工生命安全,Z集團所屬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能不能及時發揮作用?在它的運行中還存在什么樣的隱患?這些問題值得審計人員關注。通過多次討論,蘭州辦最終決定在Z集團審計項目中開展信息系統審計,而信息系統審計的重點就是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以做學生的態度作準備
蘭州辦成立的信息系統審計小組以計算機專業人員為主,雖然具有一定信息系統審計經驗,但都是第一次接觸煤炭行業,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更是陌生,為圓滿完成這次信息系統審計任務,審計人員“磨刀不誤砍柴工”,拿出做小學生的態度,開始了實施信息系統審計前的準備工作。
相對于其他信息系統審計“無法可依”的困難而言,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相關的法律法規較多,這成為開展信息系統審計的有利條件,也是影響此次信息系統審計成敗的重要因素。于是,審計人員多方收集、查閱資料,逐漸理清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政府管理部門發布的文件;二是《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等煤礦安全標準;三是《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等其他法律法規。在理清法律法規體系后,審計人員又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等重點法規深入學習,進行逐項的分析與討論。
通過法律法規的學習,審計人員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有了一定的理解,但是比較抽象。為此,審計人員多次來到信息化程度非常好的H煤礦,該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負責人是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審計人員向其不斷請教,與其不斷探討,聽取其對安全監控系統裝備、建設和運行管理的理解。與專業人員的交流,使得審計人員對法律法規的理解更加切合實際,避免了刻板的照搬制度開展審計的尷尬局面。
之外,審計人員還充分利用互聯網資源,豐富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理解。在一些較為出名的煤礦安全監控論壇中,活躍著一大批安全監控系統的從業人員,他們在網絡上的討論更加詳細具體,也更加鮮活,審計人員逐項閱讀帖子,從他們的討論中深化對安全監控系統的認識與理解。
在前期準備階段,審計人員更像是刻苦的學生,白天學習法規文件,晚上瀏覽專業論壇,并不時到煤礦向專業人士請教。審計人員這種謙遜的學習態度,得到了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的理解和支持,甚至將自己精心收集的研討性資料提供給了審計人員,進行探討與交流。
經過充分的學習、分析與討論,審計人員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有了深入的理解,結合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目標,提出從政策落實、系統建設和系統運行3個方面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進行審計,細分為11個審計事項,并制訂出了詳細的實施方案。
用嚴謹求實的作風查問題
這次審計選擇的8家煤礦大多位于戈壁荒漠或大山深溝之中,很多煤礦離駐地要兩個多小時的車程,審計人員克服困難,不斷在駐地和煤礦之間奔波,以不放過一個疑點的嚴謹態度落實問題。
審計人員第一次到A煤礦調查時,該煤礦相關負責人提供了瓦斯監控日報表等安全監控系統運行資料,顯示除了設備調校等原因引起的誤報警,該煤礦2009年上半年沒有發生過瓦斯超限。但根據審計人員了解,該煤礦雖然為低瓦斯煤礦,但因地質結構復雜,相關指標非常接近高瓦斯煤礦,并且一直是按高瓦斯煤礦進行管理。那么A煤礦沒有瓦斯超限是由于瓦斯治理措施得當?是安全監控系統存在問題?還是其他什么原因?審計人員抱著疑問對安全監控系統的電子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發現電子數據中瓦斯超限頻繁,這與紙制報表沒有超限記錄的現象差距很大。于是,審計人員多次與該煤礦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尋找其中原因,在看到審計人員根據電子數據整理出的、詳盡的瓦斯超限統計表后,相關負責人終于承認了該礦瓦斯超限比較頻繁,為規避相關部門檢查,編制虛假安全監控系統運行資料的情況。
在W煤礦,審計人員對傳感器型號不符合安全標準等其他煤礦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后,沒有發現相關方面存在問題,于是將安全監控系統的備份數據帶回駐地進一步分析。在對傳感器監測值進行數值分布統計分析時,審計人員發現某傳感器的最高值為18.58%,且出現頻率很高。由于煤礦瓦斯爆炸的濃度范圍是5%至16%,礦井很多位置的瓦斯濃度均低于1%,所以18.58%的頻繁出現不太符合瓦斯濃度的分布規律,引起了審計人員的高度關注,于是再一次來到W煤礦進行落實。最終核實該傳感器位于瓦斯抽放管內,按照安全標準在低于25%時應報警,但該煤礦對報警值設置錯誤,導致該位置瓦斯一直處于超限狀態但從未報警,并進一步發現該傳感器在安裝后一直未按安全標準要求定期調校,導致監測數據失真,最大值連續150多天未發生變化。
在G煤礦,審計人員查看了傳感器的調校記錄,該煤礦按照要求定期進行傳感器的調校,調校記錄也很齊全,但調校傳感器的數量要小于在用數量。由于當天還要趕往另一個煤礦,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取證后就離開該礦。在回到駐地后,審計人員重新整理資料,覺得雖然已經做了審計取證,但心中仍有疑問沒有解開,G煤礦具體是那些傳感器沒有調校?又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為了落實這些疑問,審計人員再次來到G礦,與相關人員一起逐個傳感器進行核對,最終核實該礦在4個月前購置了一批傳感器,但由于工作疏忽,一直未納入調校范圍,處于漏檢狀態。
審計人員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加上前期積累的扎實的專業知識,使得信息系統審計工作得到煤礦相關部門的認可、配合和支持,順利的按實施方案計劃完成了信息系統審計的現場工作。
以“免疫系統”的視角促整改
結束現場審計后,審計人員將信息系統審計情況向辦領導做了匯報。副特派員魏強同志對此非常重視,認為對于關系礦工生命安全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而言,發現問題只是第一步,更主要的是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促進問題得到及時整改,消除隱患,于是安排審計人員撰寫信息系統審計專題報告,并親自帶隊到Z集團,就發現的問題向被審計單位進行了通報。
Z集團對蘭州辦這次信息系統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組織專家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責令逐項整改,并成立專項督查組深入一線督促整改落實。同時,Z集團將信息系統審計專題報告全文轉發給下屬所有煤炭生產單位,要求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對安全監控系統開展全面的自查自糾。
審計人員2009年7月2日結束現場審計,到8月10日時,所審計的8家煤礦均積極、及時地進行了整改。A煤礦停產整頓,對瓦斯治理措施進行重新論證;W等其他煤礦也根據自身存在的問題,采取了補裝缺少的傳感器、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傳感器進行更換、改變傳感器調校方式和完善數據傳輸軟件等整改措施,消除了相關的安全隱患。
在整改報告中,Z集團公司認為蘭州辦這次信息系統審計“是對公司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應用的及時‘把脈’,對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并表示“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安全監控系統的完善工作,確保系統穩定,監控有效”。(李春青 成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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