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審計署沈陽特派辦結合疫情防控期間的審計工作特點和要求,通過強化政策法規引導、緊抓審計業務管理、前移審計質量控制關口,著力做好審計質量控制工作。
一、提供政策支持依據
一是匯總整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等文件40余篇,幫助全辦審計干部動態了解和實時把握國內外疫情防控和經濟形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二是匯總整理中央各部門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340余篇,幫助全辦審計干部盡快熟悉和全面掌握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重要信息,更好開展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等方面的審計工作。三是組織審計干部認真學習上述政策文件精神,圍繞“六穩”工作和“六?!比蝿?,引導審計干部重點關注疫情防控期間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情況,切實推動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二、嚴格審計業務管理
一是約束現場審計行為。對署、辦現行的審計業務領域54個相關制度進行了分類梳理匯總并下發,要求審計干部認真學習,嚴格遵守相關制度規定,把提高審計現場管控的責任落實到各個環節、具體崗位和個人,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審計業務管理,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二是規范審計取證行為。要求各審計組充分運用好大數據分析、音頻視頻遠程取證、電話訪談調查了解等審計手段,加大非現場審計力度。特別要高度重視大數據分析在疫情防控期間審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挖掘分析已取得數據資料,提高數據分析和發現疑點的深度和準確度。三是客觀審慎得出審計結論。要求各審計組對于非現場審計得出的審計結論,要充分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合理確定抽審規模,依法準確進行確認,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等特殊時期的應急處置事項,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作出審計結論。
三、嚴控審計報告質量
一是前移復核審理關口。切實履行審計質量分級負責制,要求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等規定完成審計組和業務處內部復核程序,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審計結論及標準的準確性等有關重要事項后再提交審理。二是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針對審理任務重、報告問題數量多等特點,對疫情防控、政策跟蹤等審計報告的審理工作,從總體要求、人員和時間安排等方面細化要求,建立審理情況表,保證審理全過程“有跡可循”,實行審理退回機制,確保審計報告質量。三是強化審理結果運用。在報告集中審理基礎上,對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歸納總結,著重分析審理后不在報告中反映問題產生的原因,對審計取證、業務復核等審計質量控制環節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并將審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在辦內通報。同時,將審理退回及審理發現問題情況納入處室年度目標考核。(張萃)
責任編輯:蔡波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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