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重慶特派辦在政策跟蹤審計中,認真落實署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兩統籌”要求,積極建立完善“一機制、四清單”管理模式,努力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一機制”是指完善辦分黨組對“兩統籌”工作的組織領導機制。辦分黨組書記、特派員定期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全辦領導集中聽取各審計小組負責人、主審等審計組成員工作情況匯報,研討工作思路,在統籌全辦審計任務和審計資源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各小組下一階段任務分工、人力資源調配等重要事項安排。
“四清單”是指通過清單工具來規范項目實施中工作任務、人力資源、資料收集、延伸對象的統籌,確保審計目標的實現,提高工作效率。四個清單包括:
一是建立待查事項清單,統籌審計任務。在每季度現場審計開始前,審計組根據審計署下發的年度、季度政策跟蹤審計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政策熱點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待查事項清單,并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根據相關業務司局的要求,以及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疑點,及時更新待查事項。
二是建立人員調配清單,統籌人力資源。在每季度現場審計開始前,審計組會同各處室全面摸清每位審計人員在崗情況,根據待查事項清單“排兵布陣”,實現審計任務與責任處室、具體審計人員的無縫銜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根據審計任務的變化,以及每位參審人員的完成進度,及時調整工作安排,實現“人”與“事”的有效匹配,提升整體工作效能。
三是建立審計資料匯總清單,統籌審計需求。各審計小組每周向綜合組報備已取得的審計資料清單,綜合組匯總后形成審計資料庫,在審計組范圍內充分共享。各審計小組在向被審計單位新提出資料需求前,需先查閱審計資料庫是否已包含相關資料,避免多頭重復索要審計資料。
四是建立延伸審計單位清單,統籌延伸單位。在每季度現場審計開始前,各審計小組根據審計任務向綜合組提出擬延伸單位清單,綜合組在全辦范圍內統籌平衡并報辦領導批準后,確定各審計小組的延伸對象,確保每個被審計單位在同一時期只能由一個審計小組負責延伸審計。對于審計實施過程中需要臨時增加延伸審計單位的,需報辦領導批準,并及時更新延伸單位清單。(盧陽祿)
責任編輯:蔡波濤 |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