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蘭州特派辦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在現場審計、審理審核過程中緊緊圍繞“責任界定”這個關鍵點,不斷完善審計過程控制,切實做到提質量、防風險。
一、審前培訓重點學習責任分類。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前培訓中,該辦將《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實施細則作為培訓的主要內容,安排法規處經驗豐富的審理人員,結合以往審計項目責任界定中出現的普遍性問題和具體案例,對三類責任的分類標準和認定原則進行詳細解讀,強化審計人員圍繞經濟責任開展工作的意識,促使其熟練掌握責任認定和區分的原則與標準。
二、編制方案重點突出和圍繞責任。在審計實施方案編制過程中,始終強調圍繞“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這三個中心,確定審計內容重點和方法步驟。在內容重點的確定上,強調緊緊圍繞被審計領導人員的履職情況開展審計,要結合其職責分工、履職行為等確定審計內容,做到“聚焦、聚焦、再聚焦”,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在審計措施上,強調圍繞履職行為和產生的后果確定審計的方法和步驟,規范審計行為,增強審計人員圍繞責任的意識和準確界定責任的能力。
三、審計過程始終關注責任落實。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通過審計組問題清單、周例會等措施,結合具體問題,從責任主體、違規情節、任期時限和問題后果等方面,對各審計事項進行經常性的梳理和分析,引導審計人員圍繞責任落實調整和拓展審計思路,規范審計取證,既提高了審計效率,又確保了審計成果的質量。
四、審理把關始終強調定責準確。審計實施階段,審理人員以問題清單為基礎,針對問題清單中列出的每一個問題,在及時向審計人員了解問題的始末,核實取證充分性的基礎上,重點從行為和后果兩個方面核實責任是否明確,并與審計人員共同研究如何突破責任界定這個難點;審計報告階段,全面、認真審核審計證據,結合被審計對象守規守紀、履職盡責的情況,重點對責任界定尤其是直接責任反復斟酌,確??陀^、準確。(王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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