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出臺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實施意見
近日,浙江省淳安縣審計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的戰略部署,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出臺了《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實施意見(試行)》,分別對審計項目組織管理、審計實施、審計重點、審計評價和審計結果等5大事項進行了明確。
一是明確審計重點。5大資源指標體系,并將自然資源資產保護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專項資金和各級財政配套資金投入績效、資源資產保護與治理目標完成情況,以及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情況4項內容作為審計重點。
意見明確指出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為審計對象,確立了包含土地(礦產)、水、森林、環境、農業(漁業)等二是確立工作機制。11個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做到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各盡其責。
健全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工作機制,明確紀委、組織、審計等三是開展審計評價。3種方式,將領導干部履行資源環境責任的行為或事項置于相關經濟社會環境中去加以分析,進行責任界定。
采用定量、定性和綜合評價四是強化結果運用。4項機制,進一步強化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的結果運用,嚴肅財經法紀,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建立整改、通報、問責和獎懲該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深入推進該縣生態文明建設,為實現“堅定秀水富民路,建設康美千島湖”戰略目標提供制度保障。(徐根平 凌治華)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