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干部管理監督體系,推進審計全覆蓋,促進內部管理領導干部更好地履職盡責,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審計局、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聯合出臺了《無錫市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該辦法從組織協調、審計計劃、審計內容、審計報告和評價等方面明確相關要求,對加強內審工作的指導監督、促進企事業單位開展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制度參考。
《辦法》明確市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要加強對所屬單位、內設機構和子企業的管理監督,將重點部門、重點單位以及掌握經濟決策權、執行權、和管理權的關鍵崗位作為審計計劃安排的重點。
《辦法》建立審計計劃和審計報告的報送制度,要求相關單位將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和審計報告報送市委組織部和市審計局。同時還明確審計的組織方式、經費保障、人員協調、工作流程及審計內容等要求。
《辦法》對審計報告和審計評價做出詳盡規定,要求內審機構應依法依規對被審計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審計評價應當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對被審計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中存在的問題應承擔的責任按照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進行界定,以此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性和嚴肅性。
《辦法》對審計結果運用做出具體規定,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將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干部管理單位主要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要求各單位健全內管干部考核機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內管干部工作業績和實施獎勵、任免或聘用的重要依據,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喻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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