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四項措施加強審計整改 有效發揮審計監督職能
今年,河南省信陽市審計局采取四項具體措施加強審計整改,更加有效地發揮了審計監督職能。
建章立制保整改。
該局建立健全被審計單位限期報告審計整改情況的制度,要求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后60日內報告審計整改的詳細情況。同時,將整改落實情況細化到分管領導、科室,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整改情況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深入被審計單位逐項核實,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時進行跟蹤督查,保證整改成效。專題報告促整改。
根據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該局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進行專題匯報,要求相關單位對違規問題進行整改,對問題責任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同時爭取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有力督促被審計單位進一步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部門聯動推整改。
該局進一步加強與司法、紀檢監察、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協作配合,形成審計監督合力,確保審計移送的案件線索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針對跟蹤檢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向政府和人大報告,實現政府督辦、人大監督、部門配合的有機結合,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切實提高審計整改質量和效率。定期回訪幫整改。
該局把審計回訪工作做深、做細、做透,堅持“審、幫、促”三位一體,定期對審計項目進行回訪,主要是加強對未整改問題、屢審屢犯問題的分析,注重從體制機制上分析原因,區分不同事項的整改主體,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針對被審計單位整改中碰到的困難,積極幫助、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劉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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