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審計廳出臺審計現場保密管理實施細則
為加強審計現場保密管理,落實保密責任,防止失密、泄密,浙江省審計廳于今年4月出臺了《浙江省審計廳審計現場保密管理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是在去年出臺的《浙江省審計廳保密工作制度》基礎上,結合《審計署審計現場保密管理試行辦法》,對省審計廳組織實施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在審計現場保密管理方面作出的具體規定。
《實施細則》對審計現場保密管理內容、職責分工及人員管理、工作環境的保密要求、公務活動中的保密要求、涉密資料的查閱、傳遞及保管、協審人員管理、計算機及電子數據管理、保密檢查和責任追究等八個方面的事項作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涵蓋了審計現場實施的全過程。
針對協審人員頻繁參與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實施細則》率先對涉及協審人員的保密事項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協審人員參加審計前,必須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保密工作有關規定,知悉保密義務,遵守保密紀律,并與審計組組長簽訂保密承諾書。對涉及敏感問題的討論,由審計組組長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協審人員是否參加。
《實施細則》的出臺,對于指導審計現場實施階段的保密管理工作將起到積極的作用,能夠促使審計人員掌握保密常識,增強保密意識,堵塞和預防可能造成泄密的漏洞和隱患。(陳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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